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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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应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

负责人:涂韵桢,

联系电话:22837021。 

2、财务监督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督等具体管理工作。

负责人:袁江锋,

联系电话:22837023。

3、政策法规科
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管理违法案件的处罚审查工作。

负责人:赖志华,

联系电话:22837003。

4、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负责人:黎创成,

联系电话:22837015。

5、艺术事业科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负责人:娄欣利,

联系电话:22837045。
6、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相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

负责人:彭勇,

联系电话:22837057。
7、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及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人:谢小伟,

联系电话:22837005。

8、资源开发科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负责人:温小岩,

联系电话:22226731。
9、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审批、审核、备案、年审工作。承担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推荐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批、审核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等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负责人:翟毓铭,

联系电话:22226722。
10、文物和博物馆科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人:余春桂,

联系电话:22837096。
11、广播电视科
承担市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市内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审查等相关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及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调控市内电视剧的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协调组织对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内容和质量,协调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的监管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负责人:陈建锋,

联系电话:22837091。
12、交流合作科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负责东莞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方健,

联系电话:22461545。
13、群众体育科
制订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指导、推进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指导、监督举办全市性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

负责人:黎创成,

联系电话:21668173。
14、竞技和青少年体育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审核本市承办的全省、全国以及国际级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指导本市由上级体育部门命名的训练基地建设。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业余训练指导和协调。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后备人才。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负责人:耿业进,

联系电话:22470502。
15、宣传和信息科
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及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发送,政务信息的发布,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统计工作。

负责人:林献齐,

联系电话:22837186。
16、执法一科
统筹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计划的起草、任务下达及监督落实。拟订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受理、协调督办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统筹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人:安宁,

联系电话:22837199。
17、执法二科
指导、监督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城街道、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高埗镇、石碣镇、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等17个镇(街道)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李健军,

联系电话:22837191。
18、执法三科
指导、监督滨海湾、麻涌镇、中堂镇、望牛墩镇、洪梅镇、道滘镇、长安镇、沙田镇、虎门镇、厚街镇、常平镇、谢岗镇、东坑镇、桥头镇、企石镇、横沥镇、黄江镇17个园区、镇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22837125。
19、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周琦,

联系电话:22837048
20、人事科
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专业职称评审和承担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工作。

负责人:吴建林,

联系电话:22837010。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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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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