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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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民政和人社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教育、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行风建设和执法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及“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外事、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定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下属单位队伍建设和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并指导编制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拟订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753-2560781)

2、财务股

    实施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分配计划、运营办法;负责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年报;负责民政事业费、社会捐款(物)的财务管理。承担社会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承办机关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等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53-2588309) 

3、社会事务与福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承担全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负责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福利管理机构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保障孤弃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福利的落实;负责收养登记行政确认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753-2589202) 

4、社会救助股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拟订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救济标准;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扶助和指导镇级敬老院建设、管理;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最低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高管会)最低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区慈善会募集社会资金发展慈善事业。

(咨询电话:0753-2589230) 

5、执法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实施劳动保障专项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镇(街)网格前台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协调劳动关系;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贯彻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753-2589503) 

6、人力资源与专业技术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含人才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人才流动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全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和技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措施;办理事业单位因公(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的落实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初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和本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审核本区引进国外人才、管理项目。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区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区级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区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的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承接上级政府下放我区的其他审批事项。

(咨询电话:0753-2589966) 

7、社会保险管理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政策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办法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审核区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核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资格及领取标准;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审核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区直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农村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负责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审核失业金领取资格和给付标准;贯彻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稽核规则;贯彻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以及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参与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办法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实施定点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报送工作。

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对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咨询电话:0753-2589501) 

8、工资与事业单位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区直和省、市属驻梅事业单位及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和省、市属驻梅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咨询电话:0753-2589056) 

9、就业与培训教育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区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规划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负责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承担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资格的审核及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技工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咨询电话:0753-2589658) 

10、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区镇(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行政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拟订地名规划;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53-2587881)

11、政策法规与资金监管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各项资金的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事前审核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753-2560781)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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