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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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 业务背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已对接金税三期全国标准版,并对多项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完善。

2. 操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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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说明

1.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功能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系统。

a)打开电子税务局,并以企业身份登录;

b)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c)点击菜单【社保费管理】

d)进入社保费系统,选择单位社保号,点击【确定】:

e)进入社保费系统后,点击右侧功能菜单办理相关业务。

1.1. 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

1.1.1. 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

1.1.1.1. 功能描述

适用于用人单位发现已申报的数据有误,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

电子税务局的作废申报功能,只支持作废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的申报记录。

1.1.1.2. 操作步骤

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系统。

1.1.1.2.1. 作废本月申报社保费

步骤

a) 点击菜单【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模块功能,进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单位本月已申报社保费的记录信息(显示在【已申报信息】);

注:若本月有多次申报,则会显示多条申报记录信息;

 

b) 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页面,可选择打印申报汇总表。

 

c) 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页面,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申报明细表查看明细。

 

d) 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弹出“确认提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返回提示:“作废成功。”

 

 

1.1.1.3. 界面说明

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主界面

 

界面说明

【费款所属期】: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

【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窗口,查看当前的申报记录汇总信息,可以点击窗口的【打印】按钮打印申报汇总信息”;

【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窗口,查看当前的申报记录明细信息,可以点击窗口的【下载】按钮下载申报明细信息”文件到本地;

【作废】:作废当前的申报记录。

1.1.1.4. 常见问题

1.1.1.4.1. 已缴费数据是否可以作废?

答疑:

1. 若该笔申报单位已全部清缴,进入作废申报时,则不显示该笔申报记录;

2. 若该笔申报单位已部分清缴,进入作废申报时,则显示该笔申报记录,但不能作废;

3. 若需要作废已缴费的申报记录,请移步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

1.1.1.4.2. 直接上门申报的申报记录是否可以作废?

答疑:

1. 若需要作废直接上门申报方式的申报记录,请移步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

1.1.1.4.3. 缓缴单位清缴员工社保费功能产生的申报记录是否可以作废?

答疑:

2. 若需要作废缓缴单位清缴员工社保费功能产生的申报记录,请移步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该业务。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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