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政府各部门职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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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8-8371275
机构职能:
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做好公文办理工作和保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搞好服务;负责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任务,负责党政办公室昼夜值班和来往客人的接待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会议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等服务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维护;分配、调整、管理镇政府办公用房,负责管辖房屋及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车辆的管理、调度及维修;督促作好机关保卫工作,指导伙房搞好机关食堂工作;负责征集镇机关档案材料,对征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建档立卷,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组织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8-8371262
机构职能:
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搞好基层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负责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奖惩考评;负责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干部离退休、干部调配、任免、人才交流及干部年终统计报表;负责全镇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年终统计报表;依照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做好全镇的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政府做好人大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作好党员档案、农村干部档案及其他组织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3、宣传办公室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计划、方案;负责镇党校、文化站、广播站、电影管理站等党教阵地建设及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帮助各单位办好文化大院、农民夜校、报刊专栏;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指导党支部上好党课,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移风易俗,抓好村风民风建设;负责抓好文化市场建设,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农村市场;负责抓好新闻报道和报刊征订工作,搞好对内、对外宣传,注重抓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4、人大办公室
机构职能:
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对提案的督促和办理工作,及时向代表作出答复;组织开展本级人大代表日常活动,接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上一级人大代表活动,并写出活动情况汇报;了解和检查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人大档案整理、信息上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做好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团 委
机构职能:
      抓好辖区内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制定共青团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基层组织完成年度目标;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群众性青春活动;指导本镇中小学做好少先队建设工作;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筹备和组织团代会的换届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突击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服务和抢险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妇 联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镇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街道妇联执委会的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妇女以及各级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宣传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妇女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推动有关妇女儿童权益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整体素质;承担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区妇联交办的有关事项。
7、武装部
办公电话:0538-8371020
机构职能:
      教育民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号召民兵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负责民兵组织工作,指导帮助民兵连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并做好经常性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帮助民兵连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扎扎实实搞好国防教育,组织、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创选活动;组织基层民兵按时参加上级武装部组织的军事训练和其他军事活动,积极做好民兵政治思想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民兵战备执勤,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管理国防工程,做好人民防空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征兵和预备役工作;记载和保管民兵兵役工作资料,搞好数字登记统计工作;战时按上级命令集结和输送预备役人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保证地方政权,发展生产,支援前线。
8、老干部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8-8371262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制定和参与制定街道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老干部党组织建设,督促检查离退休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对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老干部的走访慰问、住院探视等工作;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健康疗养以及参观工农业生产等活动;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做好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老干部的现状,撰写调研论文,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街道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参与老干部丧葬和善后问题的处理事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纪委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统一部署全街道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检查、处理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区纪委和党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10、农办
办公电话:0538-8371977
机构职能:
负责了解掌握全镇农业生产状况,为镇政府提供农业生产的决策依据,给镇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加集体收入,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负责起草全镇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意见,组织农业各部门人员对政府关于农业生产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采取现场指导、经验介绍、外出参观和责任考评等有力措施,推进全镇农业协调发展;负责协调农、林、水、牧、种子、农机、经管等部门工作,搞好内部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市场、走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市场农业的发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示范工作;负责抓好镇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指导农业各部门搞好服务,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11、防贫办
办公电话:0538-8371261
机构职能:
       统筹全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监测对象常态化识别与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统筹协调相关科室、镇属部门筛查具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
12、建办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村镇建设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拟定辖区内村镇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镇政府驻地规划的实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镇驻地建设的定点放线服务;负责本镇建筑队伍、建筑工区管理,组织房地产综合开发;负责推广标准设计,指导住宅建设;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调解和处理村镇建设中的民议纠纷;负责组织和督促村镇各项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村容镇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镇域内村镇建设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按期填报统一报表;抓好“环卫大队”建设工作,加强镇驻地环境卫生管理,创建镇驻地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负责本地村镇的规划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13、财政所
办公电话:0538-8371036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街道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街道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环保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拟定本乡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了解和掌握本乡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本乡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15、民政办
办公电话:0538-8371958
机构职能:
(1)民政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稳定社会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拥军优属、抚恤定补、统筹优待、扶贫扶优、烈士褒扬、退伍安置、村民自治建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社团登记、地名管理、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有奖募捐、农村养老保险、福利生产、残疾人事业、行政区划、勘界等各项工作。
(2)救灾扶贫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原则,辅之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扶贫方针;及时调查了解灾情,对本辖区的灾情,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生产自救;对上级下拨的救灾款,坚持做到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做到有灾救灾、无灾扶贫,帮助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使其尽快脱贫致富,当好镇党委、政府的助手和参谋;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使救灾扶贫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创新和发展适应新形势下救灾扶贫工作;做到及时向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汇报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把村委会建设成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的方法、意见;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做好模范村民委员会的创建、评比、推荐、表彰工作,促进基层工作上档次、上水平;认真总结推广村民自治方面的经验,实现全镇村级规范化管理,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16、经贸办
办公电话:0538-8371324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镇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体制改革;参加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镇村企业与双管部门的财务、会计、审计、质量、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的统计工作;组织并落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职工教育培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落实镇村企业出口创汇工作,推动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为镇、村企业提供服务;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理顺各级工作关系,做到工作有计划,负责有专人,落实有措施,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17、财贸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商贸物资流通和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实施。负责贯彻上级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体系;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综合协调社会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镇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业标准、质量、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镇商业、物资、税务、工商、金融、邮政、通讯等部门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财贸系统党建和报刊征订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招商办
办公电话:0538-8371324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招商引资政策,根据党委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研究制定并下达本镇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多种多样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对于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负责街道重要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客商前期接待、信息交流、政策咨询、项目洽谈、申办手续、服务引介等。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协调外来投资项目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9、卫健办
办公电话:0538-8371023
机构职能:
      承担本乡镇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接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妇幼保健、疾病防控、爱国卫生、计划生育、计生协会等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乡村免疫规划实施、慢性非遗传性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和处置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健康教育工作。
20、旅游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发展我镇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全镇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协调服务旅游项目建设,尽快竣工投入运营。参与制定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外汇等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引导、促进涉及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和社会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引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旅游娱乐、旅游安全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安监办
办公电话:0538-8372996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本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受区安监局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实施部分执法权。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及时报告区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参与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组织制定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负责对辖区内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查处和上报工作;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交通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发展战略,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好全镇公路交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镇公路工程项目的申报;协助上级对全镇公路建设技术质量的监管工作;协助上级对镇、村道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负责加强全镇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抢修、救灾的运输车辆调集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3、医保办
办公电话:0538-8371095
机构职能: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及规定;理解掌握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及医院的利益;准确统计医保、民政、大病保险报销等信息报表并及时上报。
24、教办
办公电话:0538-8371032
机构职能: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指导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负责年度招生计划和教学管理等工作;抓好全镇教师管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监督、检查教学任务的完成;在政府统筹管理下,组织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抓好校舍修缮的监督及安全卫生等工作,保障学校 教学设备、场地和财产不受侵占;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信访办
办公电话:0538-8371148
机构职能:
       受理来信来访,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向有关部门、管区、村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检查督办,直接或协调部门(单位)处理;负责向领导机关报告来信来访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对部门、管区、村信访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或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信访秩序。
26、综治办
机构职能: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意见、报告;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负责监督实施,及时交流、反馈工作信息;推进全镇基层网格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镇各系统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做好联系工作,抓好自身建设,落实各项制度,协调指导好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讨论、研究提请镇党委、政府审定的问题。
27、信用办
机构职能:
       全面推进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诚信等建设;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问题;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督导配套制度建设;落实信用信息开放工作;推进诚信宣传等工作。
28、文化站
机构职能:
       (1)文化站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文化站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纽带作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镇的文化发展规划和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本镇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提出本镇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计划;负责加强对基层群众文化组织、文艺骨干的管理和辅导工作,使其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保护好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法》的普及宣传工作;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素质;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抓好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协调、组织活动;制定村级文化大院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这一阵地开展学科学、用科学及农村各种文化活动;抓好“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及村办图书室,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使图书在农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2)广播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事业建设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办好农村文化娱乐节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上级广播电视部门的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并不断扩大覆盖,改进、提高收听、收视效果;负责全镇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的维修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电影管理站工作。根据下达的电影放映任务,负责制定本镇电影放映计划;搞好各村巡回放映服务;对电影放映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本领;配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协调党群、政法、教育、企业、农业等部门,搞好爱国主义影片、法制影片、科教影片等的放映,做好为两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工作。
29、林业站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义务植树、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果树管理、林果产品检疫、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管理,严格按限额采伐林木,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行政案件,协同司法机关查办乱砍滥伐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古树名木及其他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组织开展对经济林科学管理的指导、服务和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选育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科技实验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全镇林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对全镇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及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木本药材等林业生产实行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林业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育苗造林、营林活动,搞好管理。
30、水利站
机构职能:
      负责全镇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产养殖工作;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法规的宣传和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水资源费以及上级下达的其他规费的征收;负责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抓好科技兴水工作,大力引进、研究、推广水利新技术拟定全镇水利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1、统计站
办公电话:0538-8371324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组织好对各行政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调查任务,认真执行《统计法》和全面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在业务局指导下,领导、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的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统计资料,搞好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经济信息;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全镇各部门、单位的统计调查报表,严格遵守并监督有关国家保密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本镇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建设,建立健全本镇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搞好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的反映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制定全镇的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镇领导报告社会性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搞好镇年度发展计划。积极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2、经管站
办公电话:0538-8371717
机构职能: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在农村的普遍、正确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农收费的文件和项目;接待涉农负担来访,办理涉农负担来信,查处和参与查处涉农负担的案件或事件。
(2)农村财务管理。指导农村会计搞好财务核算和收益分配;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集体资产管理(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核、资产评估等);对农民反映的集体财务问题进行审计。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及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的签订,依法鉴证承包合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流转纠纷;查处和参与查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案件、事件。
(4)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统计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负责农村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调查。
(5)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村貌整治。
33、畜牧兽医站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达到家喻户晓,并做好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对本辖区发生的动物疫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协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监督、稽查、检疫、检验等执法工作;强化村级畜牧兽医技术员队伍建设,定期培训,量化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牧科普工作,增加畜牧业商品化生产的科技含量,实现畜牧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市场畜牧业向商品化生产转变,努力开拓新服务领域;加快畜牧先进技术引进、开发、研究和使用技术推广步伐,在品种改良、引进冷配技术、科学饲养、生态畜牧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畜牧兽医站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展全方位优质服务,使全镇畜牧业不断发展壮大。
34、农机站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农技化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本辖区农机发展规划,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组织机械参加农田作业,进一步提高全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全镇农业机械安全、规范运行;搞好农技站内部财务管理及农机化统计工作;抓好新技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培植农机大户,促进农机向产业化发展;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35、司法所
机构职能:
       实施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项职能,运用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实行岗位责任制,督促每一名干警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36、人社所
办公电话:0538-8371068
机构职能:
   (1)就业服务。审核上报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2)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发的形式短期聘用部分农业高科技人才下乡服务。
      (3)社会保障。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开展城乡参保人员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信息录入、查询和情况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帮助遗属申领丧葬补助和津贴,协助追缴各项冒领的社会保险金。
      (4)劳动关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等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
      (5)调解仲裁。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设立仲裁派出庭的,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及时报告辖区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6)劳动监察。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7)其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7、环卫所
机构职能:
   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镇驻地环境卫生管理,创建镇驻地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38、科 委
办公电话:0538-8371324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镇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镇科技发展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并实施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项目鉴定评审的申报工作,管理本镇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科技开发奖、科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管理厂办科研机构、民管科技型企业、组织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认定、技术合同登记的申报工作,负责专利申报实施工作,搞好科技保密工作;认真搞好科技宣传工作和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创建科技工作先进镇活动,抓好各类科技示范企业、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科技管理体系,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积极参与和完成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9、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8-8371568
机构职能:
      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审批以及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负责为企业以及群众办理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40、史志办
机构职能:
   搜集和整理反映全镇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资料,编辑出版地方志书、年鉴及其他地情资料;保存全镇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变化的历史资料,服务全镇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
41、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公电话:0538-6551327
机构职能: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安置条例》;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和全镇烈属、军属统筹优待工作,做好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工作,做好义务帮工、保户服务、送温暖等义务活动。
42、工 会
机构职能:
   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的研究制定;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设职工之家,不断增强职工幸福感。
43、居委会
机构职能:
积极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完成《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示范居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热心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按照户口管理的四项规定,落实好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工作;协助民政、建办办理好低保户、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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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服务经济发展。为辖区内经济组织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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