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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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挂人事财务科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执法车辆的调度管理和执法装备器材的管理保障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宣传、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作实绩考核和全员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李洁   0531-76897069

政策法规科

(挂督查科牌子)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制监督、法制指导和法制培训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批示的督办件、舆情等进行督查部署、及时回复工作;负责受理处置信访工作;负责与业务主管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将行使行政处罚的结果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执法文书、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对镇(街道)、功能区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指导和业务培训。

负责人:狄敏   0531-76897869

综合管理科

(挂应急管理科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承担实施城区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与门窗变更管理标准及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承担实施城市户外广告与景观照明的管理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在城区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及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承担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卫生保洁标准;负责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保洁应急事件处理;承担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责任;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日常营运监管工作;指导做好公厕、果皮箱和垃圾中转站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倾倒场建设、运行工作的管理单位进行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监督;负责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超   0531-76891769

直属单位

济南市钢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农业(含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林业、水利(含砂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二)制定大队年度执法计划、执法活动方案;承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中队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协调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举报投诉问题的受理、催办、转办、回访等工作。

(五)承担上级督查督办案件的处置等有关工作。

(六)承担执法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七)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承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的采集、受理、督办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承担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关工作。承担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有关工作;承担垃圾处理厂、公厕等的建设、运营、维护有关工作;承担道路保洁、生活垃圾处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管理、资源化管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三)参与拟订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承担城市功能照明系统、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保护工作;承担城市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所亮化有关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开展城市照明能源节约工作。

(四)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辅助工作,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工作;承担建筑垃圾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垃圾的收集和中转工作。

(五)完成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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