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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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财务装备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文秘、会务、调研、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普法、值班、安全生产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区城市管理专用装备计划;负责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专用车辆更新升级、政府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暂扣物品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0531-85665674

组织人事科(挂宣传科牌子)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环卫管理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的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众工作和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系统行风建设;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备案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本系统内权责清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方式:0531-85557602

行政执法科

负责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编报区综合执法专用装备计划;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装备配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服装、编号、标志的配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协管员开展相应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统一规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组织区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会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城市综合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全区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联系方式:0531-85557610

综合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做好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夜景亮化和门头牌匾设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景观节点及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实施市城管局下达的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规划及计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对辖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道路、居民小区、单位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531-85557636

市容环卫科

承担实施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责任;监督管理城市道路保洁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保洁工作有关标准;负责机动车清洗场(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负责城市道路保洁招标和人员车辆作业规范运行工作;指导城市道路保洁应急事件处理;指导做好公厕、果皮箱和垃圾中转站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生活废弃物的日常监管;负责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日常指导监管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倾倒场建设、运行工作的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监督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531-85557611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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