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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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人:牛晓宇,联系电话:0536-4398323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牵头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群团、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预算科

负责人:周春明,联系电话:0536-4398395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审核、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牵头市级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镇(街、区)的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市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市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市、镇(街、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镇(街、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业科

负责人:游海芹,联系电话:0536-4398336

负责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自然资源与规划、林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非税政策绩效评价、非税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监督缴存单位,对单位的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镇(街、区)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农业农村科

负责人:李慧,联系电话:0536-4398373

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负责人:潘子强,联系电话:0536-4398371

负责承担发展改革(含能源、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六)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王军,联系电话:0536-4398337

负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市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七)企业与金融科

负责人:李海荣。联系电话:0536-4398321

负责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大数据、投资合作促进、贸易促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政策、制度,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镇(街、区)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拟订全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事、财务总监等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一分析。拟订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审议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会计科

负责人:董亮,联系电话:0536-4398387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市财政局共有5个直属事业单位: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市财政预算保障中心、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市财政运行预警中心、市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

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职责为: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的购置和处置,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资产保全、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预算保障中心职责为:1、负责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采购;2、接受其他采购机关的委托代理采购;3、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集中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年底编报集中采购决算;4、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4、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职责为:1、承担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评估与审查;2、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3、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非建设性专项支出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经济效益分析、资金专项检查、跟踪问效管理以及实施后评价;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运行预警中心职责为:1、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监管市级非税收入收支,指导各镇(街道)的非税收入管理;3、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和罚没票据管理与稽查及收费“票款分离”工作;4、负责土地资金、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职责为: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安丘市财政局

安丘市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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