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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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科室联系电话:0635-8519811

2、综合规划科

  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635-8438006
3、法规科
  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相关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0635-8519821

4、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联系方式:0635-8519815

5、协调与应急科
  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 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
联系电话:0635-8438626
6、行政审批协调服务科
  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协调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联系方式:0635-8510195

7、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 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 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 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 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联系方式:0635-8431876

8、反垄断科
  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聊城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635-8510339

9、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订全市份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635-8510368

10、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35-8431606

1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菅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 权工作。负责12315平台工作。
联系电话:0635-8422771

12、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广告监测的相关规定组织 监测有关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635-8510239

13、质量发展科
  拟订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35-8519823

14、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635-8428159

15、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635-8536131

16、食品安全协调科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35-8516119

17、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 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 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 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5-8519817

18、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35-8536080

1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 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5-8536112

20、食品安全抽检科
  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 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方式:0635-8510103

21、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联系方式:0635-8536115

22、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药品标准。
  联系方式:0635-8511559

23、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经营 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联系方式:0635-8439210

2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
联系方式:0635-8536121

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联系方式:0635-8519828

26、计量科
  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 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0635-8519970

27、标准化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经批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35-8519970

28、认证认可科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依法负责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联系电话:0635-8519522

29、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 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联系方式:0635-8519830

30、知识产权保护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 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联系电话:0635-8436168

31、新闻宣传科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各项重大宣传活动。
联系方式:0635-8536005

32、科技与信息化科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订全市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420918

33、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联系电话:0635-8519820

34、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方式:0635-8519826

35、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635-8439710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聊城工商局红盾网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聊城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级权限内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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