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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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职能

办公地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承担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督查、档案等工作;综合协调其他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工农关系;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东楼104

王姗姗

0632-3335239

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教育系统、“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老干部、人才等工作;承担考核奖惩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东楼403

王  璐

0632-3337835

宣传和文化科技(旅游)办公室

主要承担宣传思想工作,具体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舆情管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东楼405

孙  潇

0632-3336679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外经外贸、电子商务、金融等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服务业发展、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等工作;承担统计工作;承担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解放中路武装部院内二楼西

刘广伟

0632-5382560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街道、村(居)规划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工作;承担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规划建设工作;承担街道、社区、村级道路建设、改造、管理、养护等工作;承担区域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市政建设管理等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09

马  滔

0632-3300156

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编制应急预案,指导村和行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负责灾情报告,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东楼410

张  健

0632-3312258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统战工作,具体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承担民政工作,具体负责老龄、残疾人、红十字、慈善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医养结合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东楼505

王建功

0632-3156509

所属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办公地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便民服务大厅,对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服务工作;负责“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西楼大厅

李  斌

0632-3098737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造林绿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河长制、湖长制、水资源保护利用、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渔业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服务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服务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西三楼308

曹  滨

0632-3157217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老龄、残疾人、红十字、慈善等民政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服务、医养结合等卫生健康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西楼大厅

付  军

0632-3330570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平安建设、依法治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西楼二楼206

邵  燕

0632-3121678

投资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参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等服务工作。

解放中路武装部院内二楼西

张庆营

0632-5382571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政务服务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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