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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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姚菲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电话:0533-3241335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文化苑的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卫生保洁、广场绿化、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专项经费。负责全县文化、文物统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
2、名称:公共服务科
负责人:郑祥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电话:0533-3256106
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场馆的业务工作。
3、名称: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秦爽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电话:0533-3241136
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4、名称:执法督查科
负责人:江润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电话:0533-3225906
职责:
负责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有关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及导游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协调和组织查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5、名称: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人:陈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241176
职责:
(一)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承担旅游集散、咨询中心、导游服务中心等服务职能。 (二)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县智慧文旅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工作、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发展工作、文化旅游统计信息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县全域旅游、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及各类旅游新业态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督查、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文旅项目对接协调、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县对外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对外营销服务功能,开展全县网上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县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整体规划布局、开发管理、品牌建设及推介宣传工作。承担旅游惠民活动宣传推广工作。 (七)承担本单位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名称:沂源县文化馆
负责人:孙芝俊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242131
职责:
(一)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县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节庆及惠民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等工作。 (二)组织举办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做好大众文艺的普及工作。 (三)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组织培育和扶持馆办业余团队,做好对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四)承担文艺创作与指导工作,开展艺术科学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 (五)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与院校、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协作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化合作。 (六)免费开放美术馆设施、场地,组织开展美术、书法、艺术创作、展览、讲座,承担教育、培养、发掘引进书画专业人才。 (七)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搜集整理工作, 承担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服务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保障工作。 (八)挖掘和保护地域文化,开展民间文化交流,做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弘扬和传播工作。 (九)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十)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构建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提供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 (十一)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十二)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名称:沂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翟兵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243412
职责: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六)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违反地震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八)依法查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者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十)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二)处理游客对在本县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 (十三)对本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十五)承办县文化出版局及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8、名称:沂源县图书馆
负责人:刘永华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241562
职责:
(一)收集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理和管理维护,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整理地方文献。 (二)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开展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包括图书、报刊、数字资源等文献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制、利用等。开展读者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信息发布等。 (三)优化服务,做好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服务,做好免费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文化服务。加强对农家书屋、城市书房、阅读书吧的业务指导。 (四)举办讲座、展览、教育培训、参观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开展传统文化互动体验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 (五)开展图书流动服务,推进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面向政府机关、学校、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军营等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及其它文化服务。 (六)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七)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名称:沂源县文物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郑德平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242454
职责:
(一)承担全县文物收藏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承担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整理和申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的考古勘探和发掘申报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的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县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工作;举办文物展览,加强对外交流,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展示职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承担全县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的普查、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工作,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七)开展博物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台账、智慧讲解系统和线上展览等平台,创新文物管理和展览形式。 (八)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九)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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