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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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公开电话0633-2613688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工作。牵头负责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协诵所益管企业做好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
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社会保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2、业务综合科
公开电话0633-2611138
机构职能

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伞业章程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区国资局和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乡镇 (街道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各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 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局内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 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 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 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 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 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内部机构设计方案、人员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核定,按照权限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各案管理;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牵头区国资局履行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组织协调招才引智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3、区企业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财政局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633-2613688
机构职能
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上市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企业进行审计、评估、清产核资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论证区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发行债券等投融资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数据的收集、加工与分析工作,对国有经济发展有关问题进行跟踪、研判;开展相关政策、信息的咨询、培训和交流服务等工作。

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照市岚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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