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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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人:张涛

电话:0533-3173319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办公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综合科

负责人:张涛

电话:0533-3172850

职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牵头负责综合性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3、人事科

负责人:高薇

电话:0533-3183478

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

负责人:刘剑波

电话:0533-3164631

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承担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5、财务与审计科

负责人:王玲

电话:0533-3141392

职责:编制本系统预决算,组织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等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6、行政许可科

负责人:毛相楠

电话:0533-2771967

职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县和企业实施限批。

7、总量控制科

负责人:于孔海

电话:0533-2188329

职责:拟订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组织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审核。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指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工作。

8、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岳汇

电话:0533-3183853

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省会城市群区域以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落实和联防联控组织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9、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陈景旺

电话:0533-3183114

职责: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土壤生态环境科(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牌子)

负责人:徐慧

电话:0533-2793057

职责: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1、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

负责人:成宜泽

电话:0533-2739036

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信息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2、生态保护科

负责人:胡英新

电话:0533-3141075

职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人:王延悦

电话:0533-3187390

职责: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14、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挂科技产业科牌子)

负责人:刘晓飞

电话:0533-3141395

职责: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应急响应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15、应对气候变化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负责人:顾红伟

电话:0533-3141083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以及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制度,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魏炜

电话:0533-3163880

职责: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7、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负责人:靖相传

电话:0533-3181279

职责:承担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组织对区县党委和政府(下沉督查到镇办)以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承担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8、机关党委

负责人:崔明华

电话:0533-2793065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单位

1、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81759

职责:

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12月,现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全市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平台和视频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 (四)承担全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调度、统计分析、汇总报送、抽查比对监测等工作。 (五)承担地表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数据审核、实时调度、统计分析、汇总报送、抽查比对监测等工作。 (六)承担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参与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镇(办)及环境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考核有关工作。 (八)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九)对区县环境监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配合做好对各区县环境监控工作的有关考核。 (十)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87997

职责: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于1987年8月,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负责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履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污染防治领域综合执法;生态保护领域综合执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的查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稽查。

3、淄博市环境污染防控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73604

职责:

淄博市环境污染防控中心成立于2019年3月,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承担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控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及相关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移动源污染防控信息共享系统,参与定期向社会公布移动源污染防控情况工作,承担移动源污染排放数据统计分析相关工作,具体编制移动源污染防控年报。 (四)承担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对机动车污染排放开展监督抽测服务,对机动车污染处理装置及车载诊断系统运行情况开展监控抽检服务。 (五)承担全市油气回收污染防控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服务全市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承担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等相关联网工作。 (六)承担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七)承担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数据分析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 (八)承担全市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辐射防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工作。 (九)承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研究拟订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组织核定企业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等信息。 (十)参与全市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加挂淄博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牌子)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汇处房镇镇政府东侧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76473

职责:

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加挂淄博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牌子)成立于2021年1月,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全市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战略研究,为编制、实施和评估全市中长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和区域规划、重点区域环境规划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 (三)组织对规划、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重大和敏感及社会项目评价大纲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污染源排污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市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大气、噪声等相关领域生态环境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相关政策、规划等编制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大气相关领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土壤、农业农村、化学品、重金属等相关领域生态环境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相关政策、规划等编制提供服务保障,承担水、土壤等相关领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承担水、土壤、农业农村、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网络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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