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或将迎来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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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对于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不能全部归罪于《劳动合同法》,但该法中一些条款显然加重了劳动力市场的僵化程度。

《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利润下滑?

《劳动合同法》一直是劳动者的保护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害。而也有不少声音认为该法案过于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甚至是导致中国企业僵化、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其中就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

该议案指出,下一步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或将迎来二次修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焦点

在此期间,也有主管部门纷纷就此表态:

《劳动合同法》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不适合灵活用工,这使得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在“没有订单的时期会比较为难”。

下一步要修改劳动合同法,保留合理的地方,剔除过于僵化的部分,保证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体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平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这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还没有出现的。人社部正在进行积极研究,适时提出意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焦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诞生之日起就被认为是该法“僵化部分”的代表条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满足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在《劳动合同法》起草之时就备受争议,法条的初衷是要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因在立法时劳动力市场出现用工短期化的情况,很多企业和员工每次只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立法者希望通过该法条促使企业签订较为长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或将迎来二次修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焦点


然而,该法条执行之后守法程度不同的企业出现了不同的情况:


执行法律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期限确实延长了,从一年延长到三年或五年,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国企和外企;还有企业则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这一条款,比较常见的是采用劳务派遣、外包或是“一日工”,避免与员工签订直接的劳动关系。


业内人士表示,《劳动合同法》虽然制定了一个非常高的法律标准,但在执行中由于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国企、外企等比较守法的企业劳动力成本急升,国有僵尸企业无法裁员,近来外企也开始向东南亚转移,而私营企业却以各种“变通”方式规避了法律的要求,反而在市场中赢得了竞争优势。


《劳动合同法》修订需审慎对待


在专家看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需要在做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来审慎对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应该引进独立第三方评估,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公众参与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主任姜颖

对于劳动合同法本身以及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等,需要我们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分析,在大量实证调查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修改和完善。

青岛润和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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