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合法避税的途径有哪些?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www.95ye.com  • 关注:4747

作为一名从事税务行业超过20年、深刻了解税务机关人员心理的资深人士,个人体会,如果要合法避税,首先还是要深入研究政策条文,税务的文件实在太多,税务局内部其实真正能全面懂的人也不多,如果你能够拿出政策条文来说话,通常税局的人员是不太可能刻意为难你的,对于他来说,这就是一份工作而已,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只要你说得有道理,再加上几分人情,税务人员其实并不介意你合理避税!


代办网--合法避税




合法避税主要是利用社会现实,与税收条文之间的空隙。条文是针对现实归纳来的,但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比如手机贴膜,膜和屏幕之间总有起泡,避税就是利用这些气泡呗。

小编举几个危害不大的实例,话题有点敏感,说多成教人偷税的嫌疑,勉强答一下,说点浅显的。

1、最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累进到一定数额,税率增高,这时候很多企业就不在给员工直接发工资,改成每月给一定的费用报销,拿发票领钱,把工资改成费用,对企业没影响,个人少交税,员工得实惠(这个很多人都知道,灰色地带)。还有如日常月工资累进额低,年终奖累进额高,可以统筹计算,拿出部分工资到年终发放,节约大笔税款。(经答友提醒)


2、增值税,很多劳务或商品,其界定很模糊。像广告业,包含制作和发布两个阶段,很难仔细核算。

举例1.比如你是小规模企业,给人做了个广告牌然后挂出去,国家规定广告业要额外拿文建费,这时候你开发票开广告费3+3=6个点。这时候就有较大操作空间,一是管的松,直接开成牌匾制作,3个点,一般税局不查,查的严会补费,这个属于灰色地带,操作糙一点就这么搞,问题也不大。二是操作精细一点,90%开制作,剩下开发布,就能省不少,而且没破绽。


举例2.你是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操作就要反过来了,制作17,发布6+3,税款还是省一大笔,细节不讲太细了,这里面有破绽要避免,讲太细就不是税法科普了。

举例3,二手车经营者,其出售价格包含购车价和利润。经营时,车辆从卖家过户到经营者,然后经营者在过户给买家,要全额征税,车价+利润的17%。如果直接从卖家过户买家,税法上看做中介服务,仅收利润的6%。但是这样就不能欺上瞒下多赚钱,因为发票是从卖家开给买家,这里可以先过户给一个无关个人,待价而沽,也是只收中介费的6,经营者就可以又省税又赚黑心钱啦。

举例4,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和广告业务。如果混在一起核算,月营业额超过3万就要交税,只有3万免税额度。而两项单独核算,每项都是月3万才交,加在一起是6万的免税额度(2016 23公告,截止2018年前。)。

举例5,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奖给他,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某员工业绩突出,公司买辆宝马配给他专用,进行项税好几万,可以扣抵。
举例6,公司买辆客车,用于员工上下班,进项税好几万,不能抵。如果车辆还用于接待客户,可以抵。
举例7,公司盖了栋楼,给员工当食堂(宿舍),进项一百万,不能抵。这栋楼里有一个房间当仓库,存公司商品,一百万可以抵。
举例8,收到宾馆开的住宿业专业发票,是客户住的,不能抵。员工住的,可以抵。
举例9,公司刚买一辆法拉利,被偷了。公司管理不严疏忽大意丢的,不能抵。公司管理严格,还是丢了,可以抵。
(拍桌子,这还有王法吗? 兄弟啊,这就是王法 눈_눈 )
3、所得税。操作空间就更大。(容易教坏人,这段不说了 →_→ 。)
避税和筹划,尽量要在业务进行之前开始,这样空间较大,如果等业务搞完了,操作空间就很小了,瞎鼓捣,很可能就是偷税。

小编一直有一个观点,虽然很多税法不能说是两张解释,但作为税务从业人员,如果对税法,不能做到像手里的泥巴一样捏来捏去,又能怎么查处别人违法呢。

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为避税提供了方便,跨国企业可以在全球寻找税率最低点,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2012年,谷歌就将61亿英镑收入转移至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从而在全球避税超过10亿英镑,在英国仅缴税600万英镑。谷歌并非唯一采用技术手段避税的大公司,美国《纽约时报》称,在100家于美国上市的大型企业中,有83家企业将其上市的市场作为旗下附属公司的避税天堂。

在中国,近年来也有一种不合常理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就是外商企业“久亏不倒”。外商投资热情不减,而涉外税收却徘徊不前。其实,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的亏损是为了避税而人为制造的“假象”。

中企永信(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中企永信(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企永信(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市工商局核准注册于北京的专业性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公司自成立起即本着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为一切有志于北京投资创业的有志之士提供登记注册服务的意愿,致力。。。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5019.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