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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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办公地址:海山金谷5楼

联系方式:027-872659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王中茂

2、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地址:海山金谷5楼

联系方式:027-87261855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余毅

3、待遇保障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办公地址:人社厅社保大楼8楼

联系方式:027-87235328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李莹

4、基金监管处
推进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办公地址:人社厅社保大楼4楼

联系方式:027-87717662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吴勤民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办公地址:海山金谷16楼

联系方式:027-8726718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朱小平

6、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办公地址:人社厅社保大楼8楼

联系方式:027-8782209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胡一兵

7、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海山金谷5楼

联系方式:027-872659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王峰

8、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具体承担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建设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施智能监控和医保数据统计等工作。
办公地址:海山金谷8楼

联系方式:027-8726176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靳红旗

9、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具体承担省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及平台建设、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导下级经办机构等工作。
办公地址:人社厅社保大楼4楼

联系方式:027-87262372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李颖

10、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具体承担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及相关核查等工作。
办公地址:人社厅社保大楼4楼

联系方式:027-87262369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
部门负责人:张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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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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