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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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关于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张办〔2019〕62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各科室

(一)办公室 (电话:0744-2129100,邓召兵 主持办公室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值班值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调查研究、公务接待、意识形态、绩效考核、机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机关日常管理、后勤服务和局机关大院的维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0744-8283812,罗猛 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政府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市本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负责我局进入市政务中心的综合协调和局进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聘请法律顾问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筑管理科(电话:0744-2160501,宋兴平 建筑管理科科长 )

负责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厅下放的建筑企业资质后续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归口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控违拆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建筑市场执法、农民工工资保障与支付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市本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外拓业务和建筑劳务合作;协调处理建筑行业纠纷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区县建筑业管理工作。(计财科建议)负责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牵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电话:0744-2160213,朱希靑 城建管理科科长 )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节水管理;指导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拟订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承办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工作,承办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牵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落实市河长办交办的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勘察设计科(电话:0744-2166602,陈瑾  勘察设计科副科长 )

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实施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和标准;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定;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后续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电话:0744-2160215,张宏卫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市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绿色建筑推广;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市级及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指导行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住房保障科(电话:0744-2122208,汤智全  住房保障科科长)

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房建设;承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房地产监管科(电话:0744-2288903,王育红  房地产监管科科长)

研究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预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后续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销)售许可管理;负责商品房测绘成果备案;负责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新建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新建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租赁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房屋管理科(电话:0744-2160607,龚昭  房屋管理科科长)

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核定、监督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确认、验收;负责全市物业前期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运用和管理;负责拟订城市房屋管理办法和整治措施;指导对城市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既有建筑、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市政工程管理科(电话:0744-2160214,   )

拟定市政工程中长期计划、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合同签订、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归集和移交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对已竣工项目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市政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市建管中心工作;牵头创建全国交通文明畅通示范城市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计划财务科(电话:0744-2160301,李茜  计划财务科科长 )

负责本局行业行政专项资金预算及管理,会同相关科室对年度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予以监督;管理行业财务方面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事项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与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局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管固定资产;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指挥部(含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人事科(电话:0744-2160401,覃迪  人事科科长   )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关心下一代、请销假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局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机关党委(电话:0744-2166608,唐纯猛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

负责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属各单位

(一)市小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电话:0744-2160508,石坚   副主任   )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推动协调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工匠培训;负责传统村落(民居)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电话:0744-2160507,彭钐子  主任   )

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市本级立项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权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负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管、查证、移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电话:0744-8221786,符启化  支队长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实时修订完善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查处市本级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抓好建设行业的控违拆违工作;协助各部门建设行业重大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执法监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燃气行业服务中心(电话:0744-2160509,伍贤勇   主任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负责燃气事故及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证、移送工作;负责燃气特许经营权、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延续及新设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报批;负责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后续管理;负责燃气设施安装及改动的审查报批;负责燃气销售网点规划布局及申请的审查报批;负责定期公布符合国家规定和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名录;负责推广燃气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指导区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站(电话:0744-2166607,杨爱民  站长  )

负责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不含工业园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指导区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和黑臭水体整治;指导监督污水处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电话:0744-2160402,罗文军  主任  )

拟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合同签订、组织实施;协助审计部门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审计;统筹协调和督促各市政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及渣土扬尘、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的前期工作、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及时移交;负责市级“3P项目”的审计结算、政府付费和运维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和调度;负责各项目聘请人员的管理;负责项目管理部资产管理、移交;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议价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各相关情况的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电话:0744-8237959 ,符文林  主任  )

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及管理等基础性、事务性服务工作;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绩效评价;受理、初审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承担市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理商品房(期房)退房、商品房期现户室对接、商品房(期房)查(解)封、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房地产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信息备案等有关房产市场基础性、事务性服务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平台信息录入;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核和管理。承担市中心城区房屋首次登记之前的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指导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录入;承担市本级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商品房预售审核;承担市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勘查和撰写鉴定报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电话:0744-8297779,满延安  主任 )

负责对县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工作予以监督;负责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整体评估说明会;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整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备案管理;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决算审核及备案管理;动态管理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完善张家界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度;负责组织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业务培训、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技术中心(电话:0744-2160402,江沣  主任 )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统筹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总体规划、方案;承担“智慧住建”建设工作,为“智慧住建”网络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项目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和验收等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的日常运维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评论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技术的合作交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市房屋租赁管理所(电话:0744-8236098,刘红波  所长 )

负责永定区、武陵源区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市白蚁防治所(电话:0744-8237519 ,李文献  所长 )

负责永定区、武陵源区辖区范围内白蚁防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市城建档案馆(电话:0744-8288052 ,周美云  馆长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张家界市城乡建设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和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市城区及永定区乡镇新、改、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重点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城乡建设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承担市区主次干道地下管线信息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开展城乡建设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执法检查,负责查处违反国家城建档案法规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区县城乡建设档案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电话:0744-8866098 ,符先明  站长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承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渣土扬尘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建筑工地渣土扬尘治理工作;负责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与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区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电话:0744-8292990 ,田晟   站长 )

贯彻实施国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工作、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和管理,编制、审定一次性消耗量标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公布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储存、分析工程造价资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单次变更或签证造价50万元及以上项目、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备查或备案;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调解处理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合同及结算纠纷,对工程造价鉴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各区(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744-8327211 ,许玻   书记、董事长 )

负责市城区供水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运营管理,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建设;负责市城区集中供水、二次供水;负责城区供水设备的安装、维修与维护;负责供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办事大厅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监管科、房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所属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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