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林业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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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 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 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 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 态建设相关工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编制林业人才资源需求计划并做好调配, 指导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 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 作。承办县本级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9-2822105

(二) 林政资源管理股。

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 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 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 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 理工作。组织湿地名录的审核和申报,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 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 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 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 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 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 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 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 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 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 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 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执法相关工作,承担 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 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 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律和规章;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转报 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 保护和利用、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园建立、管理以及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联系电话:0599-2822100

(三) 营林股。

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 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 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 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 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 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 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 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 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 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研究制订全县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竹山承包经营管理责任 制的落实;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竹林 分类经营、定向培育、丰产林基地建设;为笋竹加工企业提 供政策咨询,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指导全县笋竹 行业管理。负责拟订 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 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9-2822418

(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 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 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南 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 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 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 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 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联系方式:0599-2822730。

(五) 计划财务股。

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 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 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 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 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 按规定承担省、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9-2822403

(六)防灾减灾股。

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 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 灾防治的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 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 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0599-2826136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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