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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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93000
2、综合规划处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执法稽查局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省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协调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703,85693283)

4、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169、85993385)

5、反垄断局
拟订反垄断的具体制度措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156、85693151)

6、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731-85693069、85693070)

7、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省本级和指导全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并指导市县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039、85693283)

8、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联系电话:0731-85693730、85693187)

9、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113、85693366)

10、质量发展局
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省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联系电话:0731-85693710、85693708)

11、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116、85693146)

12、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监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168、85693402)

13、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85693338)

14、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联系电话:0731-85693193、85693087)

15、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212、85693367)

16、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电话:0731-85693133、85693990)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85693227)

18、计量处
承担全省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联系电话:0731-85693260、85693356)

19、标准化处
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183、85693189)

20、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联系电话:0731-85693713、85693410)

21、知识产权促进处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0731-85693326、85693358)

22、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415、85693269)

23、认证监督管理处
推动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省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24、知识产权运用处
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市县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0731-85693350、85693266)

25、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办公室)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693381、8569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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