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民政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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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东区2号楼637  

办公电话:0374-7016077

(二)人事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许昌市、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许昌市、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意见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救济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规范性文件。

办公地址:东区2号楼623

办公电话:0374-7016119

(四)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镇(办)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市区道路命名、更名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群)名称;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纂标准地名出版物,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儿童收养保护办法、标准;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东区2号楼619

办公电话:0374-7016266

(五)养老服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东区2号楼625

办公电话:0374-7016111

(六)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东区2号楼632  

办公电话:0374-7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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