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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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办理、文书档案、人事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476-8833817

2、森林草原建设科
负责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和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76-8833833

3、森林草原管理科
负责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拟定草原生态保护监督及合理利用的政策、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基本草原划定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和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及草原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森林草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
联系电话:0476-8781320

4、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管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6-8833837

5、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联系方式:0476-8833860

6、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476-8833880

7、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6-8833885

8、规划财务科
    编制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审计稽查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0476-8833871

9、森林草原防火科
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和火源管控,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0476-8833721

10、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级林业草原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行政征收,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行政许可等审核事项。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有关目录、服务事项流程的动态调整。
联系电话:0476-8833876

11、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
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林草发展、防沙治沙规划,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修复方案、设计编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质量监督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技术服务、推广、培训等工作。
(二)承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检查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全市封育禁牧、草畜平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性工作。
(四)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和湿地修复等国家政策项目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协助开展防扑火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社会宣传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发展规划。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林草种子储备等相关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利用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草引种、良种选育推广及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林草种子技术培训等工作。协助开展国有林场建设工作。
(七)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测预报、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及外来入侵生物普查、风险评估、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培训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等自然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等工作。参与编制林草发展专项规划、区划。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造林种草实绩核查、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的辅助性工作。
(九)参与拟订实施林草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承担林草基础数据、重点数据库的应用工作。承担林草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设计、实施和技术培训。承担林草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市林草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规划。承担林草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林草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开发利用及林草产品质量监测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相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机要保密、信息、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林业和草原建设修复科。参与拟订全市林草发展规划;承担林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林草生态建设技术推广、指导和培训;协助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工作。
(三)林业和草原保护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种苗科(赤峰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林草种子基地建设及种子储备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利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草引种、良种选育推广和林草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国有林场建设工作。
(五)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科。承担全市林草鼠害、虫灾、病害及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和统计、普査工作;承担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培训等相关工作。
(六)监测规划和信息科(赤峰市林业监测规划设计队)。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自然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等工作;参与编制林草专项规划、区划;承担全市林地草地现场勘验、造林种草实绩核查、资源资产评估和行业地方标准拟订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林草信息化工作。
(七)林草产业和对外合作科。承担全市林草涉外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开展林草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林草产品质量监测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相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单位党组织。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联系方式:0476-8781332

12、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査保障中心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督査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
(二)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验的技术性工作。
(四)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
(五)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476-8833789

13、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责:
(一)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工作。
(二)承担荒漠化防治、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林草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遗传育种、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森林经营与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价、经济林与林产业等关键技术攻关和适用技术研究工作。
(三)承担林业草原生态建设、修复、保护与利用的工程规划建设等科技咨询服务。
(四)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技术咨询等科技支撑工作。
(五)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六)承担林草生态绿化工程设计与研究、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
(七)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以上所承担的职能职责设置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
(一)综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科技科。承担科研计划编制及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拟订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承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文冠果工程技术科研平台、综合实验室工作。
(三)基地保障科。承担科研试验基地规划、建设和管护工作;承担科研项目试验用地保障和日常管护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工作。
(四)草原和荒漠化防治研究室。承担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生产力研究;承担退化草原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承担荒漠化防治、沙地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研究工作;承担城乡环境景观、林草生态工程、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地等的设计与研究。
(五)遗传育种研究室。承担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评价,种质基因库建设;承担乡土植物引种、良种选育等研究工作;负责沙棘重点实验室工作。
(六)森林经营与保护研究室。承担森林抚育、改造与质量提升;承担林下经济应用技术研究;承担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灾害预警与防控等综合防治技术研究。
(七)森林草原生态研究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技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价、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技术等方面研究;承担碳汇研究、咨询与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森林生态定位站工作。
(八)经济林与林产业研究室。承担经济林优良品种选育、丰产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果品贮藏及加工利用研究、林产业研发等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6-88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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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赤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政府印发的《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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