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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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处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承担政务信息、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承担组织编制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2.负责人:张志宽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202室

4.联系电话:0315-3198610

 (二)财务人事科。

1.处室职责:承担辖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指导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2.负责人:李振寒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215室

4.联系电话:0315-3198602

(三) 党建科(纪检监察室)。

1.处室职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执行;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落实系统内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组织干部职工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上级纪检部门转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分局工作纪律和值班纪律的督导检查工作,并视情况履行约谈问责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2.负责人:常志和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303室

4.联系电话:0315-3198603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地理信息科)。

1.处室职责: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辖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海洋、水、森林、草原、湿地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辖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参与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在辖区内的测绘活动。参与拟订辖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区级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2.负责人:刘建峰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220室

4.联系电话:0315-3198622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1.处室职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2.负责人:贺丽艳

3.地址: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2楼窗口

4.联系电话:0315-3198623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1.处室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参与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参与拟订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

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土地供应和土地转让工作。协调组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人:宋艳龙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212室

4.联系电话:0315-3198615

(七) 耕地保护科。

1.处室职责:参与拟订并实施辖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2.负责人:吴克尧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211室

4.联系电话:0315-3198613

(八) 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设计管理科)。

1.处室职责: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辖区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起草、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辖区内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按管理权限组织编制辖区内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各类规划方案征集、评审、论证工作。配合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配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参与建立健全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工作。参与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五级两规一导则”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各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相应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镇乡村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区域及地块的城市设计,负责编制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含市政)。负责核定划拨地块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市政)。协调组织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人:李威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101室

4.联系电话:0315-3196281

(九)建设工程管理科。

1.处室职责: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市政)、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辖区内乡村规划许可。负责辖区内雕塑、绿化等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外立面的房屋改造类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含市政)。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意见收集及批后公布。核发辖区内各项市政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负责人:王晓东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103室

4.联系电话:0315-3196278

(十)执法监察科(矿产管理科)。

1.处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负责对辖区内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辖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工作并依权限进行处理。负责查处辖区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的有关城乡规划执法除外)。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研判;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省、市交办事项的落实。

参与拟订辖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申请登记核查。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参与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

管理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2.负责人:闫建永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218室

4.联系电话:0315-3198009

(十一)法规科(信访科)。

1.处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制定本辖区地方性政策。配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受市局委托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行政应诉工作。参与本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受市局委托组织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领域的听证。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答复信访人向本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负责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的申请与受理;负责行政审批决定发放、行政审批信息统计、公告、公示;负责审批结果公开。

2.负责人:王辉

3.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楼220

4.联系电话:0315-3198623

(十二)老庄子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处室职责:贯彻执国家、省市区关于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做好严重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保护好耕地,保护土地资源;负责辖区内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信访、举报、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调解、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人:徐连明

3.地址:老庄子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4.联系电话:0315-5285800

(十三)三女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处室职责:贯彻执国家、省市区关于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做好严重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保护好耕地,保护土地资源;负责辖区内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信访、举报、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调解、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人:郑帅

3.地址:三女河办事处202室

4.联系电话:0315-5019651

(十四)庆北工作站。

1.处室职责:贯彻执国家、省市区关于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做好严重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保护好耕地,保护土地资源;负责辖区内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信访、举报、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调解、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人:刘兆锋

3.地址:庆北办事处202室

4.联系电话:0315-3279329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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