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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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厅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311-86256809)

(二)政策调研处。负责厅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农村观察点的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907)

(三)法规处。组织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860)

(四)人事处。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890)

(五)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992)

(六)美丽乡村处。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11-67563184)

(七)农村社会事业处。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联系电话:0311-87865740)

(八)发展规划处。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京津冀、雄安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市县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735)

(九)农村改革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869)

(十)农村合作经济处。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联系电话:0311-86256938)

(十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311-86256906)

(十二)市场与信息化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联系电话:0311-86256822)

(十三)科技教育处。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省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联系电话:0311-86256850)

(十四)国际合作处。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870)

(十五)项目监督处(内部审计处)。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完善、内审监督检查、内审工作考核。(联系电话:0311-66650407)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311-66650658)

(十七)种植业处(种业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省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省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897)

(十八)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联系电话:0311-86256987)

(十九)畜牧业处。起草全省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311-86256763)

(二十)兽医处(河北省动物检疫管理办公室)。起草全省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省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省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11-85885015)

(二十一)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起草全省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联系电话:0311-86256301)

(二十二)渔业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522)

(二十三)渔政处(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负责远洋渔业监督管理和渔业协定实施,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港建设和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渔港经济区建设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拟订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涉外渔业管理。(联系电话:0311-86256563)

(二十四)河北省农垦局。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和省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指导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579)

(二十五)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595)

(二十六)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520)

(二十七)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局。编制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联系电话:0311-86256331)

(二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861)

(二十九)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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