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各科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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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名称:办公室(群众工作科)

职责: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资、财务资产、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信息、工会、党建、群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25505、023-48660080

(二)科室名称:污染防治科

职责:负责大气、水、噪声、光、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声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国控、市控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67207、023-48755516、023-48671951

(三)科室名称: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科

职责: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地下水、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62872

(四)科室名称:行政审批科

职责: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52159、023-48602694

(五)科室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科

职责: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市级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相关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并分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镇街和区级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63602

(六)科室名称:法治与宣教科

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网信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涉及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指导和推广运用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71949、023-48652196

(七)科室名称: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受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受理公众环境投诉。

6.对各街镇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23-48660152

(八)科室名称: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规章。

2.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

3.接受委托参与对外监测服务。

4.负责《环境质量报告书》、《工业污染源监测及排污状况报告》、《空气质量周报》等各类专项监测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

5.负责定期编报与发布环境质量简报(或公报)。

联系电话:023-48653037

(九)科室名称: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协助政府起草环境应急预案,起草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调度;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履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綦江区分中心职责;履行綦江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分中心职责;受理12369电话投诉;草拟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拟定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创建、生态建设、新闻发布、舆论宣传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舆情收集、分析和报送;承担全区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宣传和环境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60152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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