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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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古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671280

办公地点

文龙街道龙角路417号

机构名称

文龙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627725

办公地点

文龙街道沙溪路1号

机构名称

三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200010

办公地点

三江街道三酒路82号(农贸市场楼上)

机构名称

新盛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618223

办公地点

新盛街道龙源街4号

机构名称

通惠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613418

办公地点

通惠街道通惠大道32号时代天骄

机构名称

石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67312

办公地点

石角新街37号

机构名称

东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752208

办公地点

东溪镇正街4号

机构名称

赶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772405

办公地点

赶水镇胜利路67号附3号

机构名称

打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700276

办公地点

打通镇兴金路1号3幢1-17

机构名称

石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81713948

办公地点

石壕镇新建路22号(石壕镇人民政府)

机构名称

永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66149

办公地点

永新镇菜市北街

机构名称

三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02658

办公地点

三角镇向阳街12号附5号

机构名称

隆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80017

办公地点

隆盛镇南街12号

机构名称

郭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30371

办公地点

郭扶镇交通路农贸市场二楼

机构名称

篆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30004

办公地点

篆塘镇篆南街89号附15号

机构名称

丁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618581

办公地点

丁山镇永平路87号

机构名称

安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349743

办公地点

安稳镇明月路91号附5、6、7、8号

机构名称

扶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618162

办公地点

扶欢镇万寿路1号

机构名称

永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89102

办公地点

永城镇永城北路1号附16号

机构名称

中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61260211

办公地点

中峰镇新长街1号(政府办公大楼)

机构名称

横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3-48467443

办公地点

横山镇回新路3号

机构职能

(一)法制宣传与政务咨询

1.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2.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指导,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咨询等政务服务。

(二)行政许可、备案与监督管理

3. 承担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摊贩备案等行政许可备案工作事项(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其中食品经营许可不包括对大型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

4. 农村家宴服务活动经营者的备案管理。

5. 本所新办、变更、延续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报告。

(三)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

6. 对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现场的监督检查。

7. 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8.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

9. 随机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的现场审核活动。实施流通和经营性使用环节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检查。

10. 对核准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年度报告的监督检查。

11. 对广告、会销、商标、专利、商品交易(含网络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

12. 对需要实质性审查的注册登记进行核查。

13. 对企业执行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

14. 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印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和公平秤检定和设立的监督检查。

15. 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检查,按照区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

16. 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抽检工作。

(四)消费维权和调解纠纷

17. 受理、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

18. 调解处理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消费者、产品使用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事项。

19.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五)案源报告和行政处罚

20. 负责收集、报告违法案件线索。

21. 以区局名义或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

22. 负责本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报告。

(六)专项整治和核实突发事件

23.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无照经营、传销会销等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24.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前期初步核实。

25. 参与重大活动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保障工作。

(七)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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