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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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稽核查、企业管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等工作制度和措施,承担关区稽核查、企业管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等业务职能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关区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关区重大稽核查专项行动。拟订关区稽核查绩效考核办法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开展关区保税核查、减免税核查及一般贸易涉税要素核查;承担统计核查、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及其他国家海关机构外事协助核查等执法活动中的外勤核查职责;组织开展对进入国内市场商品的抽查、进出口商品安全问题的追溯调查以及对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规状况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关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等注册或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的备案及监管工作;承担对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存储等)实施的卫生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接待国外官方机构对出口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承担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备案及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的统一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及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信用记录,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六)承担关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监管职能管理工作,承担出境加工、加工贸易单耗参数、耗料核定等管理工作。

(七)拟订关区稽核查审核工作制度,承担关区重大稽核查作业审核事项;组织实施关区稽核查作业执法检查工作。

(八)组织开展关区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工作、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具体工作事项。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内设科室7个:综合科、企业管理科、属地查检科、保税监管科、稽查科、核查科、审核监督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26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

1.承担本处公文、信息、固定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

2.承担关区稽查绩效考核工作。

3.承担关区移动单兵装备使用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稽查外勤作业廉政回访工作。

5.承担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企业管理科

1.纽织实施关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等注册戎备案管理工作。

2.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及监管工作。

3.承担对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存储等)实施卫生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国外官方机构对出口食品企业监督检查的接待工作。

6.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戎收货人备案及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工作。

8.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工作。

9.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信用记录。

10.承担出口食品企业评审员的培训、评定和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属地查检科

1.根据布控指令,纽织开展关区出口申报前在生产地/组货地对出口法检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简称“出口申报前监管”)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2.根据布控指令,纽织开展关区进口放行后在目的地对进口法检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筒称“进口放行后检查”)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3.根据布控指令,对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货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检疫的其他进出口货物,在属地组织开展检验检疫并进行监督管理。

4.研究制定关区属地查检外勤执法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组织与相关业务部门在出口申报前监管和进口放行后检查业务领域的协调配合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税监管科

1.承担关区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监管的职能管理工作。

2.对关区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进行调研、监控、检查。

3.承担关区内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验收、注销等审批工作。

4.承担关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业务的整体业务协调与推动工作。

5.规范关区单耗管理操作。

6.承担对关区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稽查科

1.承担关区专项、常规等稽查工作的职能管理职责。

2.组织开展关区专项稽查行动。

3.组织开展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核查科

1.承担关区保税核查、减免税核查及一般贸易涉税要素核查职责。

2.承担关区统计核查、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及其他国家海关机构外事协助核查等执法活动中的外勤核查职责。

3.承担关区对进入国内市场商品的抽查职责。

4.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安全问题追溯调查职责。

5.承担关区对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规状况的检查职责。

6.承担关区稽核查指令接收研判派发的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审核监督科

1.承担关区稽核查审核工作,审查实施稽查岗位认定的事实、调取的证据材料,审核稽查程序,依法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

2.承担关区执法检查工作。

3.承担稽核查业务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6670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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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

石家庄海关成立于1989年9月1日,是国家在河北省设立的正厅级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监管区域为河北省全境,担负着进出境管理方面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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