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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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负责人(科室)

联系方式

办公室

闫黎诚

0478-8765790

综合科

于慧文

0478-8928386

政策法规科

赵强

0478-8213249

应急管理科

马志忠

0478-8928378

科技信息与新闻宣传科

李国华

0478-8237722

登记注册科

王杰民

0478-8521231

信用监督管理科

牛惠嵘

0478-8918896

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

王建刚

0478-8237970

价监竞争科

张培艺

0478-8250047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王吉

0478-8773370

质量发展科

赵强

0478-8267907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刘贵

0478-8268276

广告监督管理科

张明晓

0478-8238427

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王成

0478-8928355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刘永志

0478-8928303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段晓明

0478-8928310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杨敏

0478-8928379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段晓明

0478-8928310

药品安全监管科

冯雪梅

0478-8928368

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科

余震

0478-8928377

医疗器械监管科

史建忠

0478-892831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焦学文

0478-8918800

计量科

王国华

0478-8267905

标准化科

李青

0478-8231441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王希谦

0478-8231918

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

靳彪

0478-8213500

财务审计科

宋艳

0478-8928336

人事科

赵剑冬

0478-8918885

机关党委

张雄

0478-8928389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的考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法规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协调涉讼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管理科。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旗县区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分析预测,参与制定实施市场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协调地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科技信息与新闻宣传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中心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六)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其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旗县区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实施情况。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监管等有关的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数据统计、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八)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

(十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协调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各方面工作,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本行政区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指导旗县区组织的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农资、成品油、煤炭、商品条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违反质量法律和规章的重大、疑难、跨区域、跨层级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餐饮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协助做好并承接上级交办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两品一械”生产领域监管工作;组织对“两品一械”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负责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具体负责巴彦淖尔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所应承担的各项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机构配制的蒙药制剂在本市范围内的调剂使用。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

(二十)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三)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配合自治区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负责实施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科。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二十五)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  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二十六)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使用及商标战略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旗县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二十七)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对机关、所属单位共性和业务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九)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上级交办案件以及影响范围广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统筹协调旗县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营商环境建设协调科:牵头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局职能范围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或重大任务的推进协调、督查督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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