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工商局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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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工商局于2017年2月28日,组织全市系统登记注册工作人员,集中参加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视频培训,系统学习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规定以及操作流程,为3月1日全市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提供业务保障。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便退出市场、降低市场退出成本,有利于重新整合资源、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强化信用约束,有利于提升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后,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如果申请简易注销过程中因不符合条件或被提出异议而终止简易注销的,企业后续可通过一般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中,明确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等八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情形。


实行企业简易注销,进一步简化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登记程序,申请可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据市工商局介绍,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无需象一般注销程序那样,事先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无需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原应提交的全体投资人作出企业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和共同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统一合并简化为标准化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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