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报时间及申报奖励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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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报开始,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报时间、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细则内容,想要申报该项目的吴江区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免费(咨询见文章末尾)

一、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请各镇区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织企业即日起按照《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递交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对所辖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请表》上盖章,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商务局对应科室。

申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中境外展会项目的企业,除按照实施细则准备申报材料之外,还需填写电子档《区级境外展会项目信息采集表》,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电子档表格发送给各镇区汇总。

二、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吴江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

(二)按规定向区商务局报送相关资料;

(三)自觉接受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关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申报列入扶持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材料

鼓励外资项目

1.外资企业新设

政策内容:2020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在外方股东累计出资1000万美元并开工后,按照美元计算当年累计到账外资的百分之五奖励相应人民币金额。高显示度的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方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4)用地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租赁厂房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正能量及销售正能量;(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外资企业增资

政策内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增加注册外资,当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除外)增加注册外资,当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部分不

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方股东增资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发生减资、转股等情况使得合

同外资减少的,实际到账外资相应扣减.

第七条外贸稳增长项目

1.增幅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全年进出口额2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3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15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5万元、2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30亿美元以下(含),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超过30亿美元的,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7%、14%、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60

万元、90万元、20万元.(不含前档)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海关出口证明文件;(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龙头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全年进出口额进入吴江区前1-5强的,一

次性奖励20万元;6-10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该项目材料企业免申报。根据海关当年度进出口额前10名企业名单,给予企业奖励.

第八条自主品牌培育与发展项目

1.苏州市级以上出口品牌

政策内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证明文件;(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出口名牌企业新设研发中心和开发研发产品

政策内容: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新设出口研发中心和开发新产品的,按其当年相关投入费用标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研发项目的查新报告;(4)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以及与研发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购置正能量复印件;(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苏州市或江苏省出口名牌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8)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9)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政策内容: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品牌产品出口业绩,100(含)-200万美元之间奖励10万元;200(含)-500万美元之间奖励20万元;500(含)-800

万美元之间奖励30万元;800万元美元以上奖励4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海关证明文件;(3)境外及境内品牌注册证明复印件;(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苏州市或江苏省出口名牌证书复印件;(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自主品牌企业品牌推广

扶持内容:拥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经申报审定后开展相关品牌推广活动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境外及境内品牌注册证明复印件;(3)相关费用正能量(不含车旅、住宿、餐饮正能量);(4)相关活动报告及照片;(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苏州市或江苏省出口名牌证书复印件;(7)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8)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9)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

1-1.线下境外展会

政策内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0-5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50-10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含)美元之间,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参加出口基地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抱团走出去活动的企业,境外参展补贴不受进出口额和税收额限制。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一线进出口额证明文件;(3)完税证明;(4)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文件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展会起止日期、展会地点、展会名称、展位面积、展位价格等;(5)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以及出入境记录(清晰可辨,原件备查);(6)参展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7)相关费用正能量(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正能量)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境外正能量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8)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已支付摊位费用但不能正常参展的境外展会项目(展期在2020年2月7日至5月6日之间),无法提供相关参展人员资料的,需提供会展公司或境外展方出具的已支付摊位费且不能退回或用于其他展会(包括不能用于本展览会以后届数的展会)的证明,可视同参展予以补贴.(9)所有外文材料和单据的翻译件;(10)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1)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12)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13)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4)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他说明:(1)企业先自查如出入境记录签章模糊或不齐全,请主动提供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查询结果原件(加盖出入境部门公章);(2)如转机,需提供登机牌、机票等辅佐证明,原件备查;(3)如系法人代表参展,无法提供申报单位社保的,可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如省内母(子)公司人员参展,无法提供申报单位社保的,可提供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及母(子)公司社保单;(5)"近三年"举例释义:

例如申请2020年度的展会补贴,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进出口或者纳税额达到前述申报条件,则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即可。

1-2.线上境外展会

政策内容: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不包括江苏省商务厅2020年贸易促进计划线上国际展会),按照实际发生的线上展会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0-5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50-10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含)美元之间,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

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一线进出口额证明文件;(3)完税证明;(4)与主办方签署的展会合同协议;(5)线上展会相关费用正能量(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正能量)及付款凭证复印件;(6)线上展会图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7)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10)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1)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3.国外注册商标

政策内容:进出口企业在境外完成相关产品商标注册,按照注册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当年注册成功文件;(3)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如为境外正能量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

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进出口信用保险

政策内容: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

保费的40%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保费正能量复印件;(3)汇款凭证复印件;(4)参保合同复印件;(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它说明: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吴政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在出口中遭受损失的(政策执行期在2020年2月5日-5月4日),经投保公司核实且赔付的,按保费的50%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参加苏州统保平台的不在此列).

3."一带一路”抱团活动

政策内容:出口基地行业协会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境外展会,经申报审定后开展促进市场开拓商务交流活动的,对出口基地按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90%标准给予支持,国家级基地全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省级基地全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相关费用正能量复印件;(3)付款凭证复印件;(4)合同;(5)行程安排及活动情况材料;

(6)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7)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

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出口优化项目

1.版权、专利、软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务出口

政策内容:对企业出口版权、专利、软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务出口的,并且相应最终进口方为非关联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收汇,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一企业因版权、专利出口而获得的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海关出口证明;(3)外汇管理局收汇证明;(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鼓励数字化服务出口

政策内容:以企业开展相关数字服务业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年度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数字服务贸易外汇收汇凭证及相应服务合同;(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企业数字贸易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数字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对象、主要市场以及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情况);(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公平贸易项目

政策内容:企业参加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调查、应诉、抗诉等活动,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对进口商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支持,同一案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苏州市级补贴相加总的补贴比例不能超过100%.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案件法律服务合同;(2)案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3)案件结案材料(商务部终裁公告,如是应诉需提供外文材料和翻译件);(4)相关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如是境外正能量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

它材料。

第十二条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项目

政策内容: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新确认的各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少于2000万美元,给予境内投资主体1000万元奖励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给予境内投资主体800万元奖励;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少于800万美

,给予境内投资主体5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作区年度财务报告;(4)境外投资核准证书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5)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确认文件复印件;(6)驻外经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须有经商处盖章和参赞签字;(7)企业上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业务统计数据的截图;(8)股东出资证明;(9)合作区内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等建设状况及相关支出的合法凭证,包括相关合同、正能量、付款凭证等;.

(10)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11)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2)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境外投资项目

政策内容:境外投资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金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按其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标准给予

支持,项目位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境外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境外企业的注册文件及资金、设备、实物投入证明(外管(和)或海关等部门出具证明)的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证明;(5)企业税务登记和纳税凭证(复印件);(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商务部系统上一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度报告截图;(9)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境外销售网点或办事处

政策内容: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销售网点或办事处,按不超过其当年年租金的30%标准给予支持,项目位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按不超过其当年年租金的4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

境外项目只享受一次奖励,且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3)境外企业(机构)的注册文件及资金、设备、实物投入证明(外管(和)或海关等部门出具证明)复印件;(4)相关费用的支出正能量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5)营销场地或办事处的租赁或购置合同;(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8)商务部系统上一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度报告截图;(9)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境外承包工程

政策内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已按规定缴纳备用金,且在商务部系统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备案的,按其当年实际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属对外总承包工程的,按其营业额每1美元追加奖励人民币0.01元,工程地点位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按其营业额每1美元再追加奖励人民币0.01元.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

带一路"国家的认定以国家权威发布为准。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或缴费凭证(复印件);(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4)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取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统计数据;(5)与外方业主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项目完成部分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需提供的材料;(6)本年度本工程实际发生营业额的收款凭证或票据;(7)企业税务登记和纳税凭证(复印件);(8)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10)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

询报告;(11)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六条承接境外总承包工程

政策内容:企业承揽境外总承包工程,已按规定缴纳备用金,且在商务部系统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备案的,按不超过其工程项下已付信用证(相关)费用的5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不超过其已付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费用的2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基本材料:(1申请表;(2)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或缴费凭证(复印件);(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4)对外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中文本或中译本);(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信用证补贴:(8)对外承包工程项下需开立信用证的采购合同;(9)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对应的信用证和对应采购合同的信用证;(10)正能量或银行水单复印件;(11)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保函补贴:(8)保函复印件(中文本或中译本);(9)当年度保函费用的结算凭证复印件;(10)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特别是是否发生劳务纠纷的说明;(11)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外包项目

1.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业务

政策内容: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认定,按区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收汇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上级部门有资金下拨并要求配套的,配套资金与该项奖励额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企业的申请报告;(2)申请表;(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5)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6)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等;

(7)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关于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的截图;(8)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10)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1)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企业建设服务外包平台和基础设施

政策内容:企业建设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按认定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的申请报告;(2)申请表;(3)平台简介;(4)设备明细,包括设备清单和正能量;(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6)承接业务明细;(7)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8)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9)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跨境电商项目

1.支持平台型服务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型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按照当年度跨境电商实绩不低于1500万元的企业,每服务一家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平台型服务企业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按照当年度新入驻且跨境电商实绩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每入驻一家1万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平台型服务企业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平台交易业务委托合同;(3)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交易平台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4)专项审计报告;(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贷款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且跨境电商年度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B2B出口大于10000万元,B2C进口大于5000万元,B2C出口大于2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交易平台或海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银行放款回单、利息支付凭证;(5)跨境电商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网上交易额及证明材料,打印首末页且首页有交易汇总数及总的页码数的网上交易确认单);(6)企业征信报告;(7)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10)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1)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鼓励面向境外网络零售

政策内容: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注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主要面

向境外消费者、具有良好运作实绩的零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含有电子商务营销栏目的当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3)跨境电商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网上交易额及证明材料,打印首末页且首页有交易汇总数及总的页码数的网上交易确认单);(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

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它说明: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主要面向境外消费者、

具有良好运作实绩的零售企业特指年度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9610模式)实绩不低于500万美元的电商企业.

第十九条服务贸易项目

1.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政策内容:对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引领性的新业态和新模式项目,根据其创新性以及对相关产业可能形成的带动或引领作用进行评审,综合项目前期投入情况及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创新性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活动的前期费用投入,业态或模式创新等.报告要表明其具有全国首创性,并且属于苏州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行业或新兴行业,重点阐述该项目的市场前景以及对相关行业可能形成的带动作用或引领作用);(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

它材料。

2.鼓励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打造或提升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的,根据平台促进服务贸易成效,对平台进行一、二、三类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一类企业给予200万奖励,对二类企业给予100万奖励,对三类企业给予50

万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运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服务对象名单及相关证明,项目新技术应用情况,新技术对提升平台服务贸易促进功能的效果,平台开展的服务贸易相关公益(共)类活动情况、展示推广成效、促进成交情况等);(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外贸新业态项目

政策内容:在全区开展全球维修或检测、集团维修或检测、保税展示、跨境电商B2C出口等外贸新业态的首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商务或海关同意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批复文件;(3)海关该项业务的进出口实绩证明文件;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条进口贴息项目

政策内容: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或省进口贴息支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企业,在享受国家、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奖励.注册地在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且当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进口贴息支持的企业,均可获得此项奖励。

申报材料:该项目材料企业免申报。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或省级进口贴息支持的进口企业,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给予每家企业贴息奖励。

第二十二条外资投资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政策内容:外资投资机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赁费的100%标准给予支持,年最高10万元,一定三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享受同等面积租金标准(按当年同地段市场价格确定)支持.政策享受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办公用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及正能量复印件;购买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正能量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

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商贸流通项目

1.商务条线荣誉、老字号项目、老字号集聚区项目

政策内容:新获评国家、省、市、区级商务条线荣誉的老字号、丝绸企业、绿色商场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时获评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获评老字号企业重启复兴或品牌推广宣传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老字号集聚区,每入住一家吴江老字号、苏州老字号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集聚区规模不低于4家.

申报材料:1-1商务条线荣誉:(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证书或文件;(5)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6)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1-2老字号项目(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品牌、经营创新和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开展品牌宣传;支持老字号原址保护、集聚区创建、博物馆(陈列馆)兴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商文旅融合发展、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建设):(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专项审计报告(体现项目具体内容);

(5)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

息查询报告;(7)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1-3老字号集聚区项目(新入驻集聚区的吴江老字号、苏州老字号及以上称号企业,分别给予3万、5万元奖励,集聚区存续的吴江老字号、苏州老字号及以上称号企业,分别给予1.5万、2.5万元奖励):(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证书或文件;(5)签订一年以上租赁使用协议或房产证明;(6)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2.农商互联项目

政策内容: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对建立农产品社区直配直供的企业,且直供点不少于30个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对企业新建500立方米以上冷藏、冷冻库房的,按照其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对企业新购冷链运输车3辆及以上的,每辆给予4万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2-1农产品社区供应项目:(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直供点证明材料;(5)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6)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

材料。

2-2冷链物流:(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具备相关营运资质);(4)库房建设(新建并已投入使用)、冷链车(新车)购买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5)相关合同;(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3.繁荣市场、组织展会、商贸监测、行业协会活动、零售额增幅项目

政策内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繁荣市场供应、组织展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商贸监测和行业协会活动,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年零售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5%-20%(包括20%)、20%-40%(包括40%)、40%以上,分别奖励20万元、35万元、50万元;年零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20%-30%

(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年零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3-1繁荣市场、组织展会(扶持的展会仅限国内展会):(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5)合同(具有摊位费明细或场地搭建费明细);(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3-2商贸监测(需经商务部门备案认可):(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进行商贸监测的相关证明材料;(4)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5)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3-3行业协会活动(需经商务部门备案认可):(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会员名单;(5)相关活动证明材料;(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3-4零售额增幅项目:(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零售额证明材料;(5)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6)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4.丝绸文化传承发展、蚕桑基地项目

政策内容:鼓励丝绸文化传承与发展,支持丝绸企业开拓市场和品牌培育,企业在品牌宣传推广、市场推介并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推进高标准规模化桑园基地建设,对已在本区建成集中连片优质蚕桑生产基地且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按每满100亩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4-1丝绸文化传承发展:(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相关合同;(5)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6)备案材料;(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4-2蚕桑基地项目:(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营销规模,主要产品等);

(5)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取得的成果效益等);(6)相关协议(合同);(7)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8)专项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审查报告;(9)蚕桑基地证明材料;(10)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1)其他

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项目

1.电商销售增长项目

政策内容: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50%-100%(包括100%))、100%-200%

(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申报材料(本年度与上年度电子商务开票销售收入均需超500万元.如有已申报未开票纳税的销售,须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材料):(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

(4)本年度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附电子商务销售明细及上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情况);(5)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

(6)纳税证明;(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2.电商销售首超、电商平台项目、网络直播等新型公共服

务平台项目

政策内容: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区内新成立、独立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并建成电子商务平台的,年开票额100万以上,对电商平台按照信息化软硬件投入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建成的电子商务平台,年开票额在500万元以上,对电商平台按照当年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兴电商模式拓展国内市场,对在我区建立直播等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且服务本地企业超50家的,一次性给予10万的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2-1电商销售首超(如有已申报未开票纳税的销售,须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材料):(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本年度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附电子商务销售明细);(5)本年度财务报表;(6)纳税证明;

(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2-2电商平台:(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本年度财务报表;(5)专项审计报告;(6)相关费用正能量及付款凭证;(7)纳税证明;(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2-3网络直播等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4)开展网络直播等新型服务的证明材料;(5)服务超本地企业50家证明材料;(6)纳税证明;(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3.电商示范奖励

政策内容: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

(4)获评示范企业(基地)的相关文件;(5)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6)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4.电商培训项目

政策内容:经商务部门批准开展的电商培训、论坛、考察等活动,按其实际费用的50%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承诺书;(3)营业执照;

(4)实际支出凭证;(5)举办培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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