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统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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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共有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 责 人:张卉佳

办公电话:0736-4213085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

(二)统计执法监督股(对外称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负 责 人:杨静影

办公电话:0736-4212126

工作职责: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三)业务股

负 责 人:覃涛

办公电话:0736-4208032

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民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资料,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提供和发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和整理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各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交、邮电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相关统计工作;开展对本专业方面的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作和收集整理提供农业方面的统计数据,并对各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镇街统计基础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对农村经济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贸易、餐饮、旅游、物资供销等第三产业方面的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就业、劳动情况、社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科技和就业等各项社会调查统计资料;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业务工作;调查研究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指导全市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民调中心

负 责 人:雷红梅

办公电话:0736-4201303

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民调工作的规划和调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民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并将有关调查结果纳入全市考核体系;收集提供社会动态、舆情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反映民众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出事件的态度和看法;承接党政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开展相关专题调查研究;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城乡经济调查队

负 责 人:李光日

办公电话:0736-4213560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城乡住户、粮食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退耕还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外建筑企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等国家常规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小康监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调查制度。

津市市统计局

津市市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 (三)制定的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及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 (五)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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