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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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划分    
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督办等工作。

2.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公车管理等工作。

3.负责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分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公费医疗、岗位培训、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5.承担扶贫、对口支援、乡村振兴等工作。

6.组织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及相关工作。

   7.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081382027

监管一科



 1.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监管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等工作。配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2.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办理、跟踪管理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

 3.统筹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负责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参与编制和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承担辖区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7.配合开展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8.负责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监管二科

1.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编制辖区内温室气体清单,组织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
   3.参与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拟订,组织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4.统筹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分析预警。

5.负责分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以及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相关工作。

6.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统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7.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生态环境守法核查工作,统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激励惩戒工作,参与绿色金融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081930989

执法一科



1.负责南片片区(石围塘街、花地街、茶滘街、冲口街、白鹤洞街、东漖街、东沙街、中南街、海龙街)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参加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办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4.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081726463
执法二科

1.负责北片片区(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华林街、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桥中街)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参加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办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4.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081816794

执法三科 1.统筹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

2.统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信访、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维稳和反恐怖工作。

3.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

4.指导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
  5.配合开展查核环境保护税相关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08124740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原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于1979年,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隶属的一个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机构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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