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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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机构职能

办公室

科长:刘则富 副科长:张帆、吴萌萌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文秘、公文、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做好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公务接待工作;

3、负责制订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督查(办)重要事项的落实;

4、负责做好劳动工资、财务、后勤、安全、保卫、防台防汛抗旱工作;

5、负责牵头环保专项资金计划和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作风效能、文明创建、年终考核相关工作;

8、负责牵头信息简报工作;

9、负责牵头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835
投诉电话: 0572-6201691
地址邮编: 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
2、宣教科

机构职能:

宣传教育科

科长:倪永康 副科长:方红真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局机构编制、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环保行政奖惩,管理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负责做好局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牵头局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做好工青妇相关工作;

6、负责做好党建工作;

7、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835
3、法制科
机构职能:

法制科

科长:马凤良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和培训工作;

2、负责做好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形式审查、复议、听证工作,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

4、负责提前介入参与处理重大、涉刑环境违法案(事)件,牵头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5、负责环保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职责梳理等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7、负责牵头做好无违法记录审核工作;

8、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835
4、
综合科
机构职能:

综合科

科长:方利 副科长:王国锋、姬学敏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县域环境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工作;

3、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4、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5、负责有毒化学品和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

6、负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

7、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和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8、负责牵头各项行业环境整治工作;
9、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0、负责配合大队开展限期治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项目的治理要求、验收等工作;

11、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2、负责县治气办日常工作;

13、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835
5、
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机构职能:

行政许可科

科长:刘飞 副科长:刘淑贤

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做好环保窗口服务工作;

2、负责县大前办项目和办证中心受理中小项目预审工作;

3、对新建项目划分A、B类“三同时”跟踪等级,并移交相关资料;负责A类项目与敏感B类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

4、负责做好市批以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跟踪服务,并参与验收工作;

5、组织实施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负责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开发管理;

7、负责牵头“最多跑一次”工作;

8、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835
6、
自然生态规划科
机构职能:

自然生态规划科

科长:沈贵方 

工作职责:

1、承办县美丽长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协调美丽长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美丽长兴建设工作;

3、筹备美丽长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有关美丽长兴建设的工作会议;

4、做好美丽长兴建设计划落实情况监督、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订分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6、组织指导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绿色创建工作;

7、组织开展美丽长兴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美丽长兴建设工作信息,配合做好美丽长兴建设简报编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和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生态环境恢复和湿地保护工作;

9、组织协调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0、承办县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推进;

11、负责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申报审核等工作。

12、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开电话: 0572-6023835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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