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民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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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组办公室   0429-7710627 临时负责人:冷然 

1、根据党委办公室职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组织党办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党委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党支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4、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通知,并了解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5、指导和督促各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情况。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情况,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抓好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二、办公室    0429-7710608  主任:胡海昌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三、计财股   0429-7710603  临时负责人:肖瀚 

负责民政局机关经费及全县民政事业费预算、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和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四、人事监察办公室 0429- 7710631  临时负责人:徐晓东 

负责本系统内的人事、劳资档案管理,人员、基层领导班子调动、任用、调整的考核工作;负责党风、行风建设及局纪委交办的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五、信访办   0429-7710639  临时负责人:王丁千 

1、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做到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如实汇报。对涉及各职能股室的具体业务,提出转办意见同时督促职能股室对信访事项作出及时、准确办理。 

2、负责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以及群众已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4、负责临时救助审核。“大病互助联保基金”救助工作审核。 

六、财务监审中心  0429- 7710603  临时负责人:徐晓东(兼任) 

依据相关法律和制度,对系统内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和数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做好民政系统财务人员工作变动的交接工作。为确保财务监审工作实效,监审中心实行财务监审员定岗定责制度。 

七、城保股  0429- 7710612  临时负责人:张兵 

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低保的方针政策;负责调查城市居民的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做好保障资金的组织、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农保股  0429- 7710656  股长:曹德芬 

负责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验本县的各种自然灾害并及时上报,拟定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并及时下拨,指导并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农村低保户的生活保障和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      

    九、特困供养办公室   0429-7710618  临时负责人:田野 

负责农村特困对象供养、生活保障和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 

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0429-7710609  临时负责人:李腾 

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检查,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统计、报送。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对县本级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活动,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除年检外,对县本级民间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和重大活动跟踪检查。 

十一、儿童福利办公室  0429- 7710760  临时负责人:张元嘉 

负责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登记、管理及养育金发放;负责全县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的登记、管理及生活补助津贴的发放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股   0429-7710811  临时负责人:韩汝彪 

负责城乡低保、五保、孤儿,60-69周岁老人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士兵定期定量补助等行政事业审批,以及各类证件审核、发放、年检工作。 

十三、法制稽查股   0429-7710636  临时负责人:邹良言 

负责收集整理民政局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对社会各界所提出的咨询、投诉等进行答复;负责就民政局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等向相关部门进行法制咨询;负责对全局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培训;负责民政局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大力宣传贯彻城乡低保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低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监督“低保”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城乡低保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四、区划地名办公室   0429-7710613  临时负责人:王冬梅 

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县行政区域规划,承办全县乡(镇)等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检查和界桩的维护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公布标准地名,监督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设计、编制、安装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组织编纂各种区划地名资料、地名书刊、地名图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区划地名档案。 

十五、中心敬老院管理股   0429-7710659  临时负责人:施连辉 

负责全县中心敬老院学习、生活等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档案资料;掌握敬老院工作人员、养员基本情况;发展院办经济,促进增收节支;监督院内收入、支出;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考核。 

十六、老年人福利办公室  0429- 7710629  临时负责人:郭洪生 

收集、整理老年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负责九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八十至八十九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 

十七、妇委会   0429-7710638  临时负责人:李亚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有关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精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发挥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三八节”“母亲节”等活动,选拔推荐本系统“巾帼建功”优秀妇女人才。 

十八、团委   0429-7710608  临时负责人:吉丽 

1、负责全局共青团工作,对全局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负责全局团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干部。 

3、负责全局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和文化活动规划,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选树、表彰各条战线优秀青少年典型。 

4、教育引导全局团员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提高青年干部职工工作创新能力,为全局发展做贡献。 

十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0429- 7710619  股长:曾庆武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综合治理办公室  无座机  临时负责人:李昌勇(兼任) 

贯彻中央和上级综治部门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分析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组织、协调局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局党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真落实信访和维稳工作的机制,层层抓落实。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坚持每月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增强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指导、检查、督促局属各股、室、站、办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中心敬老院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指导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等单位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向综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做好综治工作有关信息、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二十一、安全监察办公室   0429-7710659  临时负责人:施连辉(兼任)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制定我局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研究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我局及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局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局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处理局内安全生产事故;完成局党委和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0429-7710811 

1、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2、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负责指导和安排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3、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对于民政部门承办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受理,限时办结;对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要在1个工作日内积极转办,严禁生硬推诿。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严格登记备案。 4、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开展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5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建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地管理救助对象档案。 

二十三、慈善事业管理办公室  0429- 7710630  临时负责人:张丹 

按照政府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发展壮大慈善组织机构,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推动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二十四、殡葬事业管理办公室  0429- 7710621  临时负责人:李昌勇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按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查处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遵循文明节俭、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办丧事原则,依法管理和规范丧葬活动;营造良好的办丧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十五、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0429- 7710633  临时负责人:敬凤华 

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办公地址: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51号

办公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建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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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建昌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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