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红崖子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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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委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所属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

2、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并根据责任人违纪违规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程序进行查处。受理职责范围内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4、督促落实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5、承办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29-5652004

二、组织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镇组织工作年度规划与措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准备工作;

2、协助镇党委抓好乡镇干部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对农村、镇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与督促,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4、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收缴党费和党员统计工作;

5、协助党委抓好村级班子考察、任免与考核工作;

6、及时撰写信息、调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大力配合纪律检查部门,搞好端正党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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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办公室职责

1、全面负责宣传工作。以马列主义、中国梦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制订全镇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抓好协调、检查、落实,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镇党委的重要决策。

2、协助镇党委研究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状态,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按上级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做好镇内外的宣传舆论工作,做好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的宣传和管理工作。逢全乡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对外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联系,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我镇采访报道的管理和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镇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做好每年全镇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和有关宣传材料的征订与分发工作。不断加强宣传部门的自身建设。

6、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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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武装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命令;

2、带头学习,不断提高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业务水平和本级组织指挥能力;

3、负责本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

4、负责征兵工作,兵役登记、退伍军人登统计和战时兵员动员等工作;

5、指导各村委会民兵营(连)开展工作,了解和掌握民兵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他们的疾苦,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问题;

6、组织和发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以劳养武,指导民兵开展“创先”活动;

7、积极主动地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当好参谋,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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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积极协助上级政法综治部门,大力开展本镇的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2、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等专门工作。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

4、组织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5、加强对各类民情、民意的信息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7、处理和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8、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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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负责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拟写和印发党委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镇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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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决议、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

2、做好所属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发展工作,并做好企业工会的选举,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

3、做好所属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做好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

4、组织所属企业工会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并负责“职工之家”的验收工作。

5、组织职工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群众性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各类劳模和先进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6、在所属企业中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和“双爱双评”活动,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依法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和帮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8、负责催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上交市总工会。

9、负责本区域工会工作、活动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工作。

10、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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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妇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5、培养和教育妇女,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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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共青团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和引导全镇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2、抓好全镇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宣传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

4、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抓好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抓好全镇少先队工作,加大青少年教育工作力度,强化基础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加强同社会各界青年的交流和友好关系。

6、负责办理镇党委、政府及团市委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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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镇信访办工作职责

1、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3、承办并反馈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

4、督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5、向镇属各单位、各中心(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6、搞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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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镇统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镇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2、完成本镇国民经济核算和日常统计工作。

3、做好本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4、开发利用统计基层资源,开展统计调查服务,为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分析报告。

5、负责统计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6、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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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镇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农技推广服务。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改革耕作制度,推广新的生产模式,办点示范逐步推广。举办技术培训班,培养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开展科普集市,开办技术咨询,印发技术资料,走村串户送技术上门,因地制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化肥、新农药。加强科普示范基地的建设;扶持、发展科技示范户。

2、搞好农业良种、农机、移民管理及补贴工作。

3、负责玉米、花生、棉花、小麦、大蒜等农作物和蔬菜的病虫害测报工作,定点调查,及时印发病虫情报,提供防治技术。

4、抓好测土配方工作,为种植户提供科学的使用化肥标准。

5、完成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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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1、救助本镇特困户、受灾户、残疾人及特困高龄老人。

2、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款。

3、接收灾情及上报。

4、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代办,弃婴、孤儿收养,婚姻登记,殡葬,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残联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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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镇财经办工作职责

(一)财政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批示、制度。

2、编制本次财政预算、结算(草案),执行镇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执行预算支出及向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收支的调整,每月向镇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3、加强镇属各中心(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管理好往来款收据和收款收据的领发和审核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4、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工作。

5、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财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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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经站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村经济管理政策,财经制度,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3、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公布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4、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6、农经统计工作。

7、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及管理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农经总站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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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镇水利站工作职责

1、负责小型水利、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2、建立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的档案,掌握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明处理和反映工程设备存在的问题。

3、负责水利工程设备的管理和针对村社群众性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小流域治理的规划、施工检查。

4、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工作。

5、编制工程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

6、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7、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解决水事纠纷。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水利、农业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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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镇林业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3、依法做好办理林权证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办理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

5、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紧急扑救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乱开乱伐和占用、征用林地工作。

8、推广林业科技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林业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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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级、建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符合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5、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据,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八、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对《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员的初审、公示及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跟踪服务工作。

4、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5、做好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征缴等工作。

6、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报、分析和上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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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抓好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3、抓好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技术工作。

4、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5、认真办理一胎登记、二胎生育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

6、做好人口出生、死亡、统计的上报工作。

7、抓好计生协会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9、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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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镇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本乡镇的实施方案;

2、对农民群众进行有关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动员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抵御严重大疾病风险;

3、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个人筹集;

4、督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证、表、册的填写,送审校验机构管理发放,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的咨询;

6、负责公示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享受情况;

7、处理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并定期向县合医办汇报工作情况;

8、协助市合作医疗加强对本镇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建设;

9、完成市合作医疗办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指导。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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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镇文化站工作职责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

3、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农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6、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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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市卫生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2、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下,负责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婚丧嫁娶宴席、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按法定程序,受理群众对相关卫生工作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登记上报,对农村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督促镇卫生院开展疾病谱排序;指导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集中填埋垃圾,开展灭蚊、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除“四害”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5、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

6、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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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教育工作列入政策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注重发挥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镇域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检查与考核。

2、统筹、管理、协调本镇普、成、幼各类教育事业,制定并实施各类教育相互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措施,为镇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提供保障,抓好校园建设,完善教育设施,保护教育资源。

3、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杜绝流生,严格控制大龄退学,努力提供义务教育合格率,关心外地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对镇域内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扶持力度。

4、净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和合法权益。

5、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监督学校按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收取各类教育费用,制止学校乱收费。

6、加强对学校的服务与指导,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办学水平,同时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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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环保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负责督促管理本辖区内排污者申报登记,建立本辖区污染源档案,完成总量减排、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上报,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5、负责收集群众建议、投诉,并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环境纠纷、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进行初步处置,协助做好调查处理。负责日常环保监管,配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的相关创建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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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宜居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对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协助政府及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村规民约。

2、参与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参与指导编制所辖各村的建设规划。

3、对在镇区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本着按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登记、办理、监督和管理。

4、认真做好村镇建设有关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并接受财务、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坚决执行村镇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三同步”原则,切实管理,保护好村镇的项目建设。

6、了解和掌握本镇年度各项建设进度情况,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本镇年度建设统计报表,完成对村镇建设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片,图纸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8、配合国土部门协调,解决好有关房地产纠纷。

9、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429-5652004

二十六、镇扶贫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信贷扶贫、异地开发移民扶贫、世行贷款扶贫、科技扶贫,重点村,安居温饱村建设和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3、组织镇级机关、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欠发达地区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4、协调组织文教部门和农科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的科技进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6、指导帮助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7、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8、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9、根据国家和省市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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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畜牧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制定本镇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

2、抓好本镇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3、指导本镇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工作。

4、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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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领导分工:

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刘银宝,电话0429-5652004,负责纪检案件查办和监督工作;

武装部长、农业站长,李柏林,电话0429-5652004,负责武装、农业方面工作;

党委秘书、妇联主席,刘爽,电话0429-5652004,负责妇联、办公室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委员、团委书记,崔凯艳,电话0429-5652004,负责组织、团委部门工作;

宣传委员、文化站长,刘冬赛,电话0429-5652004,负责宣传、文化方面工作;

政法委员,李奇书,电话0429-5652004,负责政法、信访部门工作;

工会主席,石耀先,电话0429-5652004,负责工会方面工作;

统计助理,杨天甲,电话0429-5652004,负责统计方面工作;

财经办主任,刘东辉,0429-5652004,负责财经方面工作;

民政助理,王俊洪,电话0429-562004,负责民政工作;

计生助理,张晓涛,电话0429-5652004,负责计生方面工作;

安监站长,武亚东,电话04290-5652004,负责安监工作;

宜居办主任,史庆华,电话0429-5652004,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

财经办副主任,王彪,电话0429-5652004,负责农经方面工作;

林业站长,周硕,电话0429-5652004,负责林业方面工作;

水利站长,周全勇,电话0429-5652004,负责水利方面工作;

环保所所长,王飞,电话0429-5652004,负责环保工作;

劳动保障所所长,崔晓敏,电话0429-5652004,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乡村振兴办主任、农机站长,张晓晨,电话0429-5652004,负责乡村振兴、农机工作。
兴城市红崖子镇人民政府

兴城市红崖子镇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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