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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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主任:董晶晶  电话:0429-5480110)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请销假备案;负责执法服装、装备装具、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采买;负责印章、印鉴、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全面宣传工作,做好各类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财务科(科长:李丹  电话:0429-5487088)

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执行“收支两条线”;负责单位的经费、资产入账登记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单位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审核支出事项;负责单位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和管理;负责退役军人劳动工资、福利、津贴、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

(三)党办 (主任:田晓龙  电话:0429-5485330)

负责深入学习和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负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负责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督办案件;负责对绩效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负责对物品采买进行审核和督查;负责工作纪律检查,包括在岗情况、内务、着装、车辆、安全等进行督查;协助对外检查工作。

(四)人事科(科长:刘艳玲  电话:0429-5488610)

负责行政、事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录用、调配、任免、选派、退休等相关职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政、事业人员劳动工资、福利、津贴、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

(五)法制科(科长:赵媛  电话:0429-5488900)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审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承办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负责单位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审批科(负责人:张健豪  电话:0429-5480110转)

负责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统一办理本局行政审批;负责市本级市容环卫管理及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产生的临时性建筑、堆放物料及占道施工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对审批数据统计、上报并归档封存;负责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工会(主席:蔡春英  电话:0429-5480110转)

负责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总结;负责组织开展工会和文体活动;负责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先进、表扬先进的工作负责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做好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负责做好工会会员的建档、转调和非会员申请入会等组织工作;负责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财产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

(八)勤务督察队(负责人:张立军  电话:0429-5489810)

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执法队伍的车辆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对各执法队执法记录仪工作时间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各类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设备、车辆维护、车辆调配燃油供给勤务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队容、风纪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纠正违规执法行为;负责对人员在岗情况、内务、着装、车辆、安全等进行检查;负责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属单位  

兴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队长:郝伟  电话:0429-5480110转) 

根据《关于印发〈兴城市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兴委办发〔2018〕32号)、《关于印发〈兴城市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兴委办发〔2019〕104号)及兴城市委编委2022年第3次会议精神,设立兴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兴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兴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 (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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