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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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4-5128101

负责人:杨茜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774-5121108

负责人:骆凯泽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0774-5128068

负责人:沈健玲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修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工作机制拟订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28109

负责人:梁培辉

内设机构职责:协同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执行自治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指导全市各级经办机构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市涉及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各县(区)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五)基金监管科

联系电话:0774-5121099

负责人:陈建林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下属机构

机构名称: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B区

联系电话:0774-5138661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6:30

负责人:严志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规定。

( 二)负责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等具体的经办事务,负责指导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三)负责承担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技术性、事务性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四)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完善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协商机制、工作流程。

(五)负责协议管理全市医保基金,落实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医保基金稽查审核,建立稽核职责清单;接受第三方机构对医保经办机构内控风险进行评估,加强与行政监管的工作衔接。

(六)负责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照协议管理办法处理欺诈骗保行为,组织做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七)负责协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做好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参保登记,鼓励和服务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九)开展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县医保经办药品耗材采购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名称:贺州市医疗和医药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6楼B区605室

联系电话:0774-512810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黎扬成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医疗救助、医药招采的政策法规。

( 二)制定负责市本级医疗救助、医疗招采的业务工作流程。协助推进医疗救助、医疗招采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 三)负责市本级医疗救助、医药招采等经办事务综合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医疗救助、医疗招采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统计、汇总分析、预报预警工作。协助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医疗救助资金检查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药品价格等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负责药品耗材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六)负责协助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等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工作。

(七)负责医疗救助、医药招采的业务咨询、宣传、评估、培训和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部门其他公益性职责与事务性工作的综合管理服务。

(九)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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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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