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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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联系电话:8511366)

(二)人事与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导相关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8223504)

(三)规划财务信息审计科。承担健康佳木斯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卫生健康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申报、评估、推进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医疗服务收费提出建议。(联系电话:8223102)

(四)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226597)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联系电话:8663188)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联系电话:8379013)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宣传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联系电话:8225896,宣传联系电话:8511228)

(八)医政医管与保健科。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事业发展工作。监督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监督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224051)

(九)中医科。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广告审查、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联系电话:8775017)

(十)妇幼健康科。落实国家、省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联系电话:8579996)

(十一)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安全生产联系电话:8582919)

(十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政策与执行标准;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379029)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药典。(联系电话:8580038)

(十四)老龄健康科。协调落实国家、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582675)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联系电话:877508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联系电话:8223028)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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