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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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7612019。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办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承办机关干部人事、编制、工资、档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电话:7612008。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社保基金违规案件;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三)就业培训股,电话:7612007。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认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负责职业评价制度改革及推进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继续教育及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资格认证的上报工作和初级技能人才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7612009。负责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培训、考核、奖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负责国家、省、市设立的表彰奖励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事宜;承办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和病事假的审批备案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电话:7612117。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及绩效工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作人员退休核准确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调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指导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电话:7612011。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期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核算,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电话:7612012。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因病、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落实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退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

(八)信访仲裁和劳动关系股电话:7524158。负责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人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和合同备案,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职工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失业保险人员的资格认定,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和政策;负责聘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鉴证和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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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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