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商品房贷款办事指南

95商服网  •  •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关注:885

商品房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商品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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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受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7、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457-2751121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范本 必要性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份数
1 借款申请表、借款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银行卡、 征信报告、 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需开夫妻双方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半年以上缴存明细(购房日起至今) 必要 纸质 原件 10份
注:如上述材料提供空表范本,请至黑龙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搜索事项并下载填写。
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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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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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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