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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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主任:李东万,联系电话:8738311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史志、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财务审计、督办检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房及棚改购买服务专项资金、老旧住宅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供热专项资金、江南主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房改专项资金的归集与核算。

(二)法制处。(处长:刘红霞,联系电话:87383146)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与改革处。(处长:许凤英,联系电话:87383376)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准入和退出条件、保障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房源管理、接收、装修、运营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及资格登记、公示、动态管理,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市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有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区、县(市)保障性住房和房改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处长:张婉霞,联系电话:87383253)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产业政策的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开发规划。拟订并全市国有土地上商品房预(现)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组织或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商品房预(现)售后续管理、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定期核验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指导测量机构进行专业测绘及其成果备案。负责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备案,并纳入信用管理。

(五)房产市场管理处(房屋中介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人:邹为群(负责工作),联系电话:87383345)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指导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屋产权和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网签管理。指导监督不动产交易经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立健全房屋中介市场管理体制,及时调整完善中介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屋中介市场交易秩序。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历史遗留私房改造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处长:任  强,联系电话:87383197)

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各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负责核发房屋征收通告。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银行监管账户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各区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行为进行考核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实施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并依法公布评价结果,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推荐参选名录。负责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参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处。(处长:刘丕东,联系电话:87383178)

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运行规则,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建筑行业的产业政策调研及发展研究。负责建筑、监理企业资质及信用管理。负责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祖庆,联系电话:87383343)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结构安全的政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考核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考核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协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项目竣工备案、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现场使用工作。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应急和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服务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马红蕾,联系电话:87383179)

拟订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建筑产业化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成果(新工法)转化推广应用。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并监督管理。组织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指导、协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产品应用评估论证、推广应用及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科技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工作。

(十)供水排水处。(处长:李婧菲,联系电话:87383142)

参与拟订城市供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供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对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的接收、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供水单位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协调指导市区排涝工作。

(十一)供热管理处。(处长:邹志,联系电话:87383158)

拟订供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专项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新、改、扩建供热工程,核发热源建设项目技术论证报告书。负责制定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推进居民住宅分散供热锅炉的拆炉并网、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供热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等政策。负责指导各区供热管理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王嘉祥(负责工作),联系电话:87383385)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汇总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及发布工作、负责全市老旧住宅维修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物业行业专家库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物业管理工作。联系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十三)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处。(负责人:李原军(副处长负责),联系电话:87383163)

拟订地下管线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协调。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工作,参与制定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谋划论证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达标考核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和综合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燃气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燃气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市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区、县(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建设处。(处长:孙向东,联系电话:87383155)

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审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承担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办职责。开展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投资融资、征地征收、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等重大问题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牵头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组织拟订相关鼓励、管理政策,协助编制相关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灭事故抢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户场所设计建设标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建成区内市建或市管的市政道桥、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管交接工作。

(十五)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处。(处长:周  强 ,联系电话:87383341)

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化融资项目运营期的考核、达标认定、付款工作。负责城建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区(县)城关镇相关的对口城市建设方面指导工作。

(十六)棚户区改造协调处。(处长:甄  燚,联系电话:87383190)

参与拟订棚户区改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案。申请省级棚改部门批准下达棚改计划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资金使用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项目筹融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相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项目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助区政府对棚改项目中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处理。

(十七)村镇建设处。(处长:于士凯,联系电话:87383149)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参与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八)勘察设计处。(处长:李德民,联系电话:87383181)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执行全市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及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执业人员资格、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并纳入信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勘察合同备案。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处。(处长:高扬,联系电话:87383305)

承担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复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照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十)城乡建设规划处。(处长:李文东,联系电话:87383335)

组织或参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论证。组织城市路桥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谋划论证工作,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咨询和论证评选,选择有可参考价值的方案纳入城建项目储备库。参与政府投资的其他城建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和评审,配合及时纳入城建项目储备库。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负责建立城建专家库并组织专家完成重大设计方案、工程实施难点以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十一)计划财务处。(处长:王同军,联系电话:87383328)

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组织谋划城建项目,统筹管理城建项目储备库。牵头编制下达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建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统筹调度城建资金,按达标付款下达拨款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工作。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维护和更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信息系统。

(二十二)信访处。(处长:常  军,联系电话:87383391)

承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梳理、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交办、督办、报送工作。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和上级交办人民建议的承办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处长:乔春杨,联系电话:87383135)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处长:李伟滨,联系电话:87383128)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宣传、舆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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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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