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民政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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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别圣华。电话:2170470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二)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谷文军。电话:2173875。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人:郭继业。电话:2170493。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负责人:何昌雨。电话:2173028。

   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以及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民政公司历史遗留善后问题。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人:张仁强。电话:2179010。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慈善儿童社工科)。负责人:万培刚。电话:2170487。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市级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涉外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六十年代精减职工政策落实及承担市本级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

   (七)市民政局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李载阁。

   1.负责接收全市精神、智力有残疾的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养护、康复、训练服务;负责全市弃婴、孤儿等抚养、教育、康复、安置及国内外收养的申报和捐赠接收工作。

   2.负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对社会上失能、半失能、自理老人提供有偿照护及康复治疗服务。

   3.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及经验推广等事务性工作;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和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等殡葬服务。

   4.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救治、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帮扶、矫治、临时救助等服务工作;负责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提供庇护。

   5.负责本地区募集、管理、使用慈善资金;实施慈善救助、公益援助,开展慈善宣传和国内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做好福利企业相关工作。

   6.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资金归集以及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形象建设、营销宣传、培训等工作。

   7.负责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等服务工作。

   8.负责对申请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等业务工作。

   9.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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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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