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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淄博市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请登录淄博市工商局网站下载http://aic.zibo.gov.cn/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3号窗口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5.承诺书
6.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7.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8.经营者一寸照片一张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均有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申请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请登录淄博市工商局网站下载http://aic.zibo.gov.cn/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申请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请登录淄博市工商局网站下载http://aic.zibo.gov.cn/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申请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请登录淄博市工商局网站下载http://aic.zibo.gov.cn/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申请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请登录淄博市工商局网站下载http://aic.zibo.gov.cn/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股权出质登记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请登录淄博市工商局网站下载http://aic.zibo.gov.cn/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事项名称:
股权出质登记
受理窗口:
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说明:1.所需材料均需一份,请登录淄博市工商局网站下载http://aic.zibo.gov.cn/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文昌湖区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0533-6888315
监督电话:
0533-6030108
声明:本文来源于淄博市政务服务网,由95商服网(原中国政务服务网)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组织指导。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