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教育局办公时间地址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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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教育局机构概况

规范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教育局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3号

邮政编码:839000

联系电话:0902-2253589

传真电话0902-2233440

电子邮箱:hmjyj06@163.com

工作时间:09:30—13:30,15:30-19:30(冬季),09:30—13:30,16:00-20:00(夏季)


哈密市教育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滕春玲:主持教育局党组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扶贫攻坚工作。主管办公室(思政科)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玉明:主持教育局行政工作。主管教育发展规划、教育项目工作、扶贫攻坚;协助书记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基教科、教研室、体卫艺办、招生办(自考办、学考办、内学办)。主持石油教育分局工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别德力·阿合买提:驻村工作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飞: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河南援疆人才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的河南援疆各项工作、豫哈学校“手拉手”活动;分管市教育信息化中心、市中心幼儿园。协助书记做好分管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丽娜·吾甫尔:协助书记做好信访、老干部、工、青、妇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教研、双语教育、科技创新、学校布局调整、教育项目;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局机关人事、财务(含教育内部审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工作;分管局机关党支部工作教师工作科、计财科(资助中心)、语言文字科。协助书记做好分管科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张庆方:主持政府教育督导办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学校安全、铁路护路工作,普法宣传(依法治校、法制教育)工作;分管学校安全办、招生办(含高考、中考、自考、学考、内学MHK考试,包括疆内初中班、疆内高中班、内地高中班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书记做好分管科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哈密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文电、会务、档案、信访、计划生育、保密、督查、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答复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干部档案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拟订哈密市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计划,指导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助、援助项目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编制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纠风工作,规范各项教育收费。

(三)基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或拟订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协调拟订各级各类招生指导性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征订工作;指导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制度实施,负责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等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公布等工作;负责教育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区内高中班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研学旅行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教师工作科。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编制、招聘、待遇、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及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内派教师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对口支教和援疆教师支教及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

(五)语言文字工作科。承担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和测试工作;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哈密市教育局工作职能

第一条 哈密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哈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哈密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二条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哈密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起草或拟订哈密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哈密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做好应急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监管。

(八)统筹指导职业 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学历审核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内地新疆班内派教师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

(十二)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监督、指导、评估。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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