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水利局办公时间地址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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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水利局机构概况

机构规范名称:哈密市水利局

机构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迎宾路8号

对外联系电话(传真):0902-2232973

对外联系邮箱:

邮政编码:839000

工作时间:09:30—13:30,15:30-19:30(冬季),09:30—13:30,16:00-20:00(夏季)

哈密市水利局(水政中心)机构领导


一、党组书记、副局长衣力夏提·衣布拉音同志

主持水利局党组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分管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分管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哈密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党组副书记、局长田亚东同志

主持水利局行政管理、水利改革与发展、水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哈密供水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预防、行政监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站。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焦振锋同志(援疆)

负责水土保持、水利科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援疆、与河南省相关单位工作联系,协助局长分管规划及建设工作。

分管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心园同志

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

五、调研员周立功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水利工程及河湖管理科、石城子水系流域管理总站、榆树沟水库管理总站、三道沟水管所,中心灌溉试验站。

六、副调研员潘君燕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科工作,负责水利管理、水权水价改革等调研工作。

七、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艾买提·卡德尔同志

协助张心园同志工作。

八、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吴红芳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水利信息化工作。主持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工作。

分管水资源管理科。

哈密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党的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水利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本市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统一办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日常服务、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负责人:徐峰,联系电话:0902—2232973


(二)监督科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水利行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负责人:


(三)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提出自治区区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河流提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造价、质量、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冯燕彬,联系电话:0902—2230678


(四)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起草水利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市本级水利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县)、兵团、中央驻哈单位及自治区驻哈单位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负责人:钱柳洪,联系电话:0902—2233109


(五)水利工程及河湖管理科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负责人:高勇,联系电话:0902—2252597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人:艾斯克尔,联系电话:0902—2251951


哈密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哈密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哈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哈密市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哈密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没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区(县)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完成哈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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