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内设科室政务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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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1、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文秘、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精神文明、依法行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双拥、机关文化建设、内外勤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交办的事项及提案、议案等工作。

联系电话:3678875

2、预算科:草拟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措施,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建议;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会同国库科汇总全区财政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办理上级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方面的有关联络事宜;贯彻和执行国家授权地方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有关退库事项。

联系电话:3820081

3、国库科: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工作;负责与各有关部门、单位、银行的协调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缴库工作(按月),并及时做好与银行、国库和预算单位三方对账工作;负责维护协调解决各预算单位非税收缴系统存在的问题,保证各单位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交;负责财政票据购买、下发、审核、核销工作,确保各预算单位了解和正确使用财政票据,准确把握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预算执行数据信息和国库收支数据,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完成月度、季度、年度预算执行分析;责财政总决算的编报、审核、汇总工作。

联系电话:3836307

4、文行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数据接收、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做好中央政法补助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表工作;负责按月上报全区各预算单位预算专项执行进度情况报表;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终部门决算审核与汇总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决算编审工作。

联系电话:3673816

5、社保科:负责社保专项资金专户的日常核算工作;负责再就业资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及体检费的拨付工作;负责再就业资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的月报表工作;负责与再就业办公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编审再就业资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城市低保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的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联系电话:3664013

6、经建科:负责发展改革、城建、规划、环保、交通、国土、安全生产等部门预算编制建议、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监管以及项目的预、决算的评审。

联系电话:3674008

7、会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与实施;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

联系电话:3838784

8、国资办(采购办):负责行政事业性资产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划转、交易、纠纷调处、资产配置、处置、评估和清产核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优化配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实施资产购置的监督管理。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行政法规,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制定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组织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统计,审批采购项目应采用的采购方式;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样式,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制定政府采购的采购程序;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联系电话:3678779

9、企业科: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和融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出资的股权投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上市和新三版上市企业指导和政策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管理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办理企业快报、各类优惠政策兑现工作。

联系电话:3678839

10、乡镇财政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指导基层财政所涉农补贴资金落实到户;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农发、一事一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及规范化达标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上级拨付乡镇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3836822

11、财政监督科: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对具有典型性的医院、学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监管工作,结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并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与财政体制机制、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形成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局面。

联系电话:366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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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2011年“区政合一”后,区财政局内设有2个中心:原新市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原高新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中心;11个科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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