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务服务网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证书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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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实施主体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共同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省级 通办范围 全省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9-86138519 监督电话 029-8613826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中介服务 不需要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省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二)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三)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五)管理体系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的要求。 (六)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七)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2017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 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见申请书。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或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
由政府部门核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印件1份 
样表下载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样表下载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副本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样表下载
计量授权证书及附本(已授权机构扩项考核、到期复查考核时提交)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样表下载

材料提交说明

一、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专项计量授权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或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副本各1份。对依法设置的机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单位中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文件,并提供母体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计量授权证书及附本副件1份(已授权机构扩项考核、到期复查考核时提交) 6、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1份 7、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1份 8、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1份 9、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1份 10、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1份 11、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 1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1份 13、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1份 14、质量手册1份 15、程序文件目录1份 16、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 说明: (1)以上6—10考核项目表按机构实际情况选择提交; (2)申请扩项考核或到期复查考核时,同时提交扩项或复查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人员资质证件等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需提交的材料 1、对内强检计量授权申请书1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副本各1份。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单位中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文件,并提供母体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到期复查单位需提交原授权证书原件。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实地核查
150工作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规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第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授权申请书和报送的材料之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对提出申请的有关技术机构审查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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