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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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联系电话:6167027。

(二)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联系电话:6167057。

(三)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电话:6167103。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6167113。

(五)反垄断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按照国家、省局的部署,接受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开展反垄断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电话:6167069。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拟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联系电话:6167099。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联系电话:6167068。

(八)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联系电话:6167108。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联系电话:6167056。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电话:6167100。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负责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工作;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相关工作,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联系电话:6167073。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167052。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167032。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联系电话:6167090。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6167091。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提供就餐服务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6167092。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联系电话:6167080。

(十八)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联系电话:6167077。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报废注销备案手续。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联系电话:6167063。

(二十)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检定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联系电话:6167076。

(二十一)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167050。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联系电话:6167058。

(二十三)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承担机动车安检机构行政许可发证工作。联系电话:6167059。

(二十四)药械许可科。承担药品零售(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联系电话:6167093。

(二十五)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权限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权限内药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权限内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办及其他权限内许可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及权限内依法处置工作。承担省局委托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联系电话:6167079。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联系电话:6167081。

(二十七)战略规划与合作科。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路、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167049。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167110。

(二十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专利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负责对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利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联系电话:6167175。

(三十)科技规划和财务审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167088。

(三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6167040。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6167048。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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