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自然人远程缴费系统多处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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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远程缴费系统-多处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

点击‘多处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显示如下界面:

多处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

申报步骤:

一、表头信息填写

1.选择入所得类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需为纳税年度1月,税款所属期止需为纳税年度12月。税款所属期不允许跨年。

3.点击确定, 激活页面其他字段。

4.点击确定后锁定申报表基础信息,用户才可填写申报表信息。

5.可点击修改,修改申报表基础信息。

二、各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

1.表头信息锁定后,系统会根据收入所得类型、税款所属期和自然人信息自动带出您在本省(市、自治区)已申报的被投资单位信息和应纳税额。请自行添加外省(市、自治区)的被投资单位信息和应纳税额。

2.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投资单位中是否有合伙企业”字段。若您汇总申报的被投资单位中没有合伙企业,则该字段请选择“否”;否则,该字段请选择“是”。

3.请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

a.当收入所得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且被投资单位中没有合伙企业时,纳税人需在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中分别申报,请多次申报多处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

b.当收入所得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且被投资单位中存在合伙企业时,纳税人可选择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合并汇总申报,请任意选择一处被投资单位为汇缴地。

c.当收入所得为对企事业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纳税人可选择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合并汇总申报,请任意选择一处被投资单位为汇缴地。

三、汇总申报明细填写

汇总申报明细填写

1.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标准和商业健康保险扣除。

2.本单位经营所得占总额的比重:当收入所得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且被投资单位中没有合伙企业时,由于纳税人需在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中分别申报,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汇缴地字段计算“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本单位应纳税额”。其余两种场景下这两个字段不用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此项时,需要同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4其余汇总申报明细中的字段系统会根据您填写的被投资单位信息和应纳税额字段计算。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申报表填写

1.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申报表,可参考系统显示的已审核或备案的减免信息。

2.请确保减免事项申报表中填写的减免税额合计值与汇总申报明细中的减免税额值相等。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多处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表的申报;

提交完成后,系统提示:“申报已提交”。需注意,提交操作结束只是提交成功,如需确定用户是否申报成功,请进入已申报查询功能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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