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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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库银直接扣款后至ARM机(或办税服务厅窗口)打印发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未归类为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人当前有有效的增值税税种核定;

3.纳税人当前无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4.纳税人签署过税库银三方协议且已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中验证通过;

5.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6.纳税人没有未缴款或未作废的代开申请。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四、操作步骤

1.维护取票人信息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菜单,进入办税人员维护界面。进入界面后,系统会列出当前已存在的办税人员姓名,如需使用现有办税人员作为取票人,可直接在对应人员后点击更改授权,如需新增其他人作为取票人,则点击新增授权

维护取票人信息

进入办税人员维护界面,填写必填项目,并在办理业务中的网上代开发票前打钩。特别注意,由于ARM机取票目前只支持二代身份证,故取票人员的身份证件类型务必选择居民身份证,填写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并通过实名验证。填写完成后保存即可完成取票人维护。

办税人员维护界面

2.代开发票信息申请

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页面,点击代开申请

代开发票信息申请

第一步:选择开票方式。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一般代开差额代开

选择开票方式

第二步: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和取票人信息。

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和取票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且购买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购买方是本市的一般纳税人或已为购买方代开过发票,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可自动带出则选项自动带出购买方信息(为对纳税人信息保密,银行账号只显示前四位和后四位,但在实际发票打印时会显示完整的银行账号)。

附件

如果购买方为非本市纳税人,可手工录入购买方信息。

如需维护购买方信息,可点击从以往开票记录中选择按钮,进入常用付款方(购货方)页面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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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购买方信息

取票人为下拉框选择,必选,显示纳税人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内维护的取票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且该取票人必须通过实名验证。

取票人

如需修改可点击右侧的取票人(联系人)维护进入办税人员页面进行修改。选择相应人员后,取票人身份证件号码自动填充,且不允许修改。销货方联系电话用于票面展示,纳税人可自行录入。

取票人身份证件号码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选择征收品目。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对应的征收品目。征收品目为纳税人已核定的征收品目。

选择征收品目

第四步:填写货物劳务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核实业务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征收率。

填写货物劳务信息

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该项支持模糊搜索。

税收分类编码名称

货物或劳务名称数量含税金额(合同金额)为必填项,税额将根据输入的金额,自动带出。

货物或劳务名称

删行:如纳税人误操作需要删除该行,则点击该行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选中下拉框中的空白选项,并删除该行所有填列内容。

删行

差额代开:若纳税人选择差额代开,除了税收分类编码名称货物或劳务名称含税金额(合同金额),还需输入扣除额

差额代开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备注:如纳税人本次申请的单笔开票不含税金额超过100万元(ARM机金税卡上限),则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让纳税人选择分开开具或者去办税服务厅人工打印发票。

提示让纳税人信息

第五步:确认发票信息

确认发票信息

确认票面信息及应缴税费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备注:

(1)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减免条件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对之前已经代开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因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的(按月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如本次代开金额加上之前代开累积的金额超过减免限额的,系统将补征之前未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金额累积不再区分营改增品目和非营改增品目,两种类型的品目合并计算。

(3)对之前已经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因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而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如本次代开金额加上之前代开累积的金额超过减免限额(按月10万,按季30万)的,系统将补征之前未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六步:缴款

缴款

点击缴款按钮,系统弹出可缴款的银行账号信息。

可缴款的银行账号信息

该信息取自纳税人已签订的有效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若纳税人仅有一个有效三方协议,系统将自动带出对应银行账号。若有多个有效三方协议,则需纳税人手工选择银行账号。

点击缴款按钮。

输入正确的CA密码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若代开申请过程中,纳税人选择暂不缴款,之后可通过历史代开记录查询模块进行缴款操作。

进入代开发票模块

进入代开发票模块,点击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该模块可查看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的代开申请信息,其中线下申请以及原网厅申请信息仅显示记录,不支持具体操作。

对于未缴款的代开申请,纳税人可以进行缴款作废申请操作。作废的申请信息将不在本模块显示。

对于缴款失败的代开申请,纳税人可以进行缴款操作。

对于缴款成功未开具的代开申请,纳税人可以进行打印完税证再开一笔操作。再开一笔是指,系统将带出该笔申请的所有信息,纳税人仅需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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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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