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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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一、  业务概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所称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业务前提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我要办税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

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填写详细申请表

填写详细申请表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减免事项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预览提交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本事项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进行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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