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流程条件时间所需材料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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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编码 11130000000218659Q2000112001001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27
实施主体 河北省司法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30000000218659Q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收费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311-66635347 监督投诉电话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通办范围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数量限制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时间 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社会事务区主楼二楼社会事务区 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合伙协议。

2.有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1-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在设区市主城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按政策要求掌握;

(2)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5.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1-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2)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受理机关初审后报省级机关核准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处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特殊环节
受理 律师工作管理处 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 3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审核 律师工作管理处 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人 2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审批 河北省司法厅 分管厅领导 2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办结 律师工作管理处 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 8工作日 无特殊环节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纸质材料份数 示例样表(下载) 空白表格(下载) 材料必要性
行政许可申请书(律所设立)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格式正确,材料真实 2 [示例表格] [空白表格] 必要
《河北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格式正确,材料真实 2 [示例表格] [空白表格] 必要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政府部门核发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格式正确,材料真实 原件:1
复印件:1
必要
律师事务所章程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章程内容要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 必要
合伙协议 原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合伙协议内容要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 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格式正确,材料真实 原件:1
复印件:1
必要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1.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所有权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原件:1
复印件:2
必要
设立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清晰、整洁,不得涂改 2 必要
设立人及全体聘用律师执业证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设立人及全体聘用律师证件照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各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 1 必要
许可证样本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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